【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给大连西岗区法院领导及法官的公开信
给塘沽区公、检、法、司岗位上的朋友的劝善信
给大连西岗区法院领导及法官的公开信
你们好
法轮功是修心向善、教人做好人、做更好的好人的功法,早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实你们也早都很清楚,不必赘述。
六月二十一日,一桩法轮功的冤案就要推给你们"判案"了,这也是在大是大非面前给你们自己摆放位置的关键时刻。不要因为是上级下达的任务就得必须去完成,法轮功非同其它任何案件,这是创世以来历史上最大的冤案。苍天不会总是阴雨天,天下昭示的那一日不久就会到来!届时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都要被毫无遗漏的被清算。 本"案件"由中山区法院到大连市中级法院都没有判成,由于殴打律师、抓捕旁听还在国际上都被曝了光。没法子才权力下放,把这个谁都不愿意接手的"案件"推给了你们西岗法院,这不是"党"对你们的信赖,而是要把这个屎盆子扣在你们头上,如果你们把握不好,参与了迫害则殃及的不仅仅是你们自己,而且是还有你们的家人。所以,你们无论如何都不可以将这十三名大法弟子在你们手上有任何闪失。因为,老天爷是不会饶恕参与迫害的任何人。
刚得到此消息,心急如焚,必须再将利弊关系告知你们,望你们一定不要上"党"的当。这么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地区的公检法包括我们大连有很多法官、警察都莫名其妙的死于非命,还不足以让大家清醒、警醒和惊醒吗?!
法轮大法是在拯救人类,是让人们能够返本归真、逃脱劫难、走向未来的指路灯,珍惜还来不及,怎敢还要加害?万万不可啊!
前有车后有辙,中山区法院做不了、大连市中级法院都也做不了的事,你们就更做不了,这就是你们最好的自保理由。
你们的朋友
2013-6-19
这封信寄给你们的领导了,可是其他人看不见,所以给发到网上。
下面是几则事例一并附上
受指使殴打大法弟子 遭恶报命丧黄泉
张广,辽宁丹东人,三十多岁。二零零八年,张广去美国劳务输出,给中国大使馆装修。在大使馆工作人员的指使、教唆下,对使馆外和平讲真相、静坐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回国后,张广还炫耀自己的"英雄"行为。有大法弟子给他讲真相,他不但不信,还口出狂言:什么恶报,鬼才相信。
结果,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张广在盖楼工地干活,从高楼上掉下来,当场摔死,其状惨不忍睹。
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有报是天理,也是约束我们行为、道德操守的准则,然而,张广受中共假、恶、暴斗争哲学的毒害,无神论邪说指使,对法轮大法弟子造下了罪业,给中共当了陪葬品。
辽宁省丹东市退休干部撕毁真相 遭"余殃"
曲德臣,七十多岁,辽宁省丹东市粮食局退休干部,儿女们吃低保,生活困难,曲德臣受社区办事处指使,也为了那么一点小利,经常撕毁法轮功真相粘贴、搜走楼道里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帮社区在宣传栏张贴诬蔑、诽谤法轮功的邪恶宣传材料。
大法弟子给他讲真相,劝其不要随恶党干坏事,否则会有恶报,还会累及家人。曲德臣不听劝阻,还说是他们(指社区人员)让干的,遭恶报也是社区人员。
然而,人在做,天在看,"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他不听也不信大法弟子讲的真相,不出一周,其恶行殃及他的家人遭恶报;他的女婿从车上掉下来,腰腿摔坏了,躺在床上很长时间不能自理,直到现在还得家人伺候。
庄新林:梅县扶大镇三葵村原"治保"干部,遭恶报死于肝癌。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和江氏集团迫害大法开始,庄新林就参与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经常监控大法弟子,卖力汇报大法弟子行踪,参与绑架大法弟子、抄大法弟子的家,对大法弟子犯下了重罪。本村大法弟子出于慈悲劝善的目的,多次跟他讲真相,他不听、不接受,也不相信善恶有报。结果,庄新林于二零零七年被查出有肝病,到广州的大医院医治,花了二十多万元,越治越重,最后于二零零八年死于肝癌。
曾繁昌:梅县扶大镇三葵村"治保"干部,锒铛入狱。
庄新林病死后,曾繁昌接任,继续对大法弟子实施监控,打探大法弟子的下落,参与迫害,直接导致大法弟子张小云被非法判刑四年。大法弟子以慈悲为怀,也跟他讲过真相,他表面上也接受大法好,可是暗地里还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最终遭到恶报。在村干部黄振忠因三葵村经济问题受查处时,曾繁昌也受到查处,查实贪污分赃一百多万元,被判刑六年,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份锒铛入狱。
黄世雄:梅县扶大镇政府下乡长期蹲点联系三葵村的镇干部,锒铛入狱。
黄世雄,此人也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寄给他真相资料,他不信、不看,还交给"六一零"。 在村干部黄振忠因三葵村经济问题受查处时,黄世雄也受到查处,查实贪污分赃三葵村征地款五十万元,被判刑五年半,锒铛入狱。
有些恶人在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时,经常给自己找借口,说是执行公务,为了自己的饭碗等等。在目前中共邪恶的体制下,大搞株连政策,要这些体制内的人公开站出来抵制迫害的确需要非常大的勇气,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但是,这些所谓为了自己的饭碗的人,尤其是大法弟子不断劝善仍执迷不悟,死心塌地跟着中共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的人,他们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可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昧着良心做坏事,终将遭到恶报。因为自古以来都有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真心希望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能够惊醒,从内心乃至行动上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那样,你一定会有个美好的未来
给塘沽区公、检、法、司岗位上的朋友的劝善信
某某检察官,
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头顶着同一片蓝天,最重要的是我们共同生活在这特殊的历史年代。我们能给您写这封信,是我们的缘份!希望您能全家幸福平安,远离危险!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您是参与其中的,您是否知道或可曾深思,自己的参与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怎样的后果?了解真相,以理智来导航,一个人的良心就会选择光明。古语:"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希望您在中共喉舌媒体编造的欺世大谎之外,听听来自民间的真实声音。
自1999年开始,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持续十四年。十四年中,由中共政法委610系统,操纵与胁迫各级行政与司法,以所谓"讲政治"、"维稳"、"执行上面命令"为由,对法轮功学员肆意进行绑架、关押、劳教、判刑等等。彻底抛开了法律程序、法律规定,而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封闭环境后,更是肆意使用肉体与精神折磨手段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十四年来,几乎每周都有多起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虐待伤残、致死的恶性案例传出。截至目前,经核实并突破网络封锁,在海外明慧网报道出来的迫害致死案例已达3518起。尤其出现大面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卖钱的证据,中共黑恶势力因此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多少无辜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老人、妇孺遭难!
一、为什么政法委"610"向你们传达处理法轮功学员的指示没有文字材料?
请你们想一想:为什么各级政法委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而没有书面材料呢?说白了,就是为了到被追究的时候把责任都推给下面的执法者,因为口头指令是不好收集证据的。但具体的执法人员就推脱不了了,因为搜查证、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上都有(警官、检察官、法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确凿证据啊!您说,有这样关心下属的吗?专职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既不是什么立法、司法机关,也不是什么行政机关,是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极端妒嫉和极端的独裁,一意孤行,利用手中的权力,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勾结其帮凶罗干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江泽民曾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因此他动用全部国家专政机器,全部宣传机器,以国家的财力物力为后盾,铺天盖地地对法轮功进行疯狂迫害。媒体的造谣、栽赃、诬陷、妖魔化宣传,使全国人仇恨敌视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同时封锁海外媒体,而后耗资六十亿人民币搞所谓"金盾工程"封锁互联网,自上而下遍布全国各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一系列群体灭绝政策。
二、"执行上级指令"的说法,能否推脱自己的罪责吗?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我们真的为您着想,特提醒您: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无论时日长短都是可查的证据。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的,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为具体执法者是无法推脱罪责的。千万不要以为听党的话就保险,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个不是听党的话去造反、去打走资派的,没想到人家会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会被当成三种人付出惨重的生命代价--被押往云南边境秘密处决,当了中共这个罪魁祸首的替罪羊!您说冤不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真得三思而后行啊!
三、您说,中共称"ⅹ教"的论调,有没有法律依据?
曾有一个法制科的检察官私下对好友说:"我仔细研究过与法轮功有关的所有法律,发现根本没有法律能认定法轮功是ⅹ教,都是江泽民以权压人压下来乱搞的。"
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八大人身自由,包括信仰、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中国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条文说不允许学法轮功,而中央下达的规定及政策并非法律,没有司法权。
"法轮功案件"属于信仰自由范畴,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对法轮功学员指控的罪名是违反宪法的。把法轮功歪曲为×教去打击,是很荒唐可笑的。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没有一个中共法官能说明白。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为了让人们免遭横祸,在自己仍被残酷迫害的情况下还要劝人们退出,为的是让人们保平安,那是修炼者的大慈大悲的大善行为,值得敬仰啊!
四、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如何自救?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标准。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
二零零一年初,江泽民集团一手导演"天安门自焚"惨案嫁祸法轮功,用中共控制下的"一言堂"媒体愚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煽动群众对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佛法修炼者的仇恨,而这场迫害完全是由血腥和谎言构成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早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的联合国会议上就提交了天安门自焚案的分析录像带,谴责江氏集团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并发表正式声明称:"中共当局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恐怖行为辩护。我们的调查表明,恰恰是中共当局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虐杀而导致其家庭破裂,残害生命的正是中共极端残暴的酷刑、精神病院的摧残、劳改营的奴役……中共当局企图以自焚事件为证据诬陷法轮功,而我们得到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中共当局一手导演的。我们有该录像的拷贝,有兴趣者可来领取。"
1998年9月国家体总抽样调查结果,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1998年下半年,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
法轮功至今已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得各国政府各类褒奖、支持决议案和信函超过3000项。法轮功书籍被译成30多种语言,在全世界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天津市塘沽区法轮功学员王贵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绑架,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塘沽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秘密非法开庭预谋诬判,王贵起的律师于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八日先后两次到塘沽法院并提交"再次开庭审理王贵起一案之法律意见书"要求公开审理,可塘沽区法院至今仍无回应。
在此期间王贵起的妹妹等家人也曾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递交上访信鸣冤,据理力争要求释放王贵起,但塘沽区法院却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不经过王贵起同意也不允许王贵起为自己辩护,而是指定内定的律师对王贵起非法秘密开庭预谋诬判。王贵起家属委托的两位正义律师在四月二十五日、五月八日先后两次专程从外地到塘沽法院要求阅卷,以便辩护人客观、全面的履行辩护职责,并提交了《再次开庭审理王贵起一案法律意见书》。
而当事人王贵起的家属至今也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法律手续。《再次开庭审理王贵起一案法律意见书》指出:"当事人王贵起的家属无法在一审开庭时及时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原则,该审理应二次开庭给当事人及辩护人一次申冤、辩护的机会,以使法庭兼听则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辩护人可以十分肯定的是:本案如果依法再次开庭审理,保证能够有足够的理由说服合议庭、公诉人以及所有法律同仁对本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对本案最终作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选择提供充分依据。 随着对法轮功真相的了解,看了《九评中国共产党》社论后,就明白了法轮功修炼者为什么劝世人退出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是因为共产党杀人太多,欠下的血债太深重,上天要诛灭之,如果谁是它的成员,就会在天灭中共的大劫难中成为它的陪葬品。
随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谎言一个个被揭穿,明白真相的司法人士已经在运用手中的权力或借工作之便,向蒙冤受难的法轮功学员伸出援助之手。近些年,大陆人权律师高智晟、李苏滨、莫少平、郭国汀、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谢燕益、李和平等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他们以确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申明信仰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律师们中指出,法院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极其荒谬的。在中国当今的法律中没有一条提到法轮功是邪教。当律师们质问法官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时,所有法官都无言以对。
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是平安幸福获得者。事实上,你们同行中这样"识时务"的人已经很多了。有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石家庄中院对法轮功学员宋爱昌的二审裁定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前,主审法官拒绝出庭审理,等等。这样的人一定会获得天赐的吉祥福报的!在事实真相面前,相信明智的您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在你的职权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想办法把法轮功的所谓案子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当前如何自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解救出来,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祝:您及家人都能明真相得福报!
真诚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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