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新疆塔城法院对李淑娟等三人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法院,追随中共迫害政策,以传播法轮功书籍为由,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对三名女性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李淑娟被非法判刑七年,王茂芬、米建芳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李淑娟已聘请律师进行上诉。二审情况待查。

李淑娟,四川省大竹县人,曾经在新疆工作,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被塔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王茂芬, 六十五岁,塔城地区工程队退休职工,住塔城市光明路养路段家属楼。米建芳,五十七岁,农民,住塔城市阿西尔乡赤汉格尔村5号。

三位法轮功学员约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绑架。塔城市检察院先后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对三人进行非法批捕及非法起诉。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塔城市法院以李淑娟、王茂芬、米建芳传播法轮功书籍超过一百本为由,非法判李淑娟七年徒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止);王茂芬四年(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止);米建芳三年(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止)。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及人员:

塔城市检察院:
地址:团结路27号 邮编834700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检察员姬红梅、助理检察员孟炯

塔城市法院:
地址:团结路23号 邮编834700
电话:0901-6280195
院长赛力克?加汗任;副院长:陈杰、阿扎提、于汝飞、刘继红;立案庭庭长薛强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审判长梁启勇、审判员买尔古丽、陪审员郑生有、书记员赵刚

塔城地区中级法院:
地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街56号 邮编834700
电话: (0901)6237743
副院长寇华民、办公室许兴远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法官殷萍

新疆文刚律师事务所:
电话:0901-3686356、13999752278
王茂芬的律师张国强

新疆天赛律师事务所:
电话:13899377807
米建芳的律师秦岳


发稿:2013年06月26日  更新:2013年06月25日 2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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