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石家庄市一位普通女工被中共公检法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构陷,遭非法判刑,而所谓的"国家机密"不过是一份广为流传的文件。如今受害者已经对陷害她的公检法人员提出控告。 日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邱立英,以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对参与犯罪人员提起控告,要求有关当局追究所有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制止仍在进行的犯罪。邱女士的二审委托律师程海先生为本次控告的代理律师。 被控告的不法人员分属石家庄市长安分局及四方派出所、长安区检察院、法院,以及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河北省公安厅电子数据鉴定中心、河北省法制培训教育中心等单位,这些不法人员结伙作案,以虚假罪名和伪证枉法构陷诬判无辜好人。
公检法联手徇私枉法,无辜民女被诬陷判刑 邱立英,女,四十七岁,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原石家庄炼油厂职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因不放弃信仰屡遭迫害,多次被绑架、非法劳教、多次遭遇体罚、毒打、电击、注射神经毒剂等各种形式的严重身心迫害。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石家庄市四方派出所警察杜丛林等人将邱立英以所谓"刑法300条"罪名绑架。杜丛林为得到上级的赏识,自己伪造了绑架次日(二月二十六日)提审邱立英的笔录,试图以此加重迫害没有任何罪错的邱立英。但他伪造的笔录不久就被识破。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以证据不足给邱女士发放了加盖公章的"释放证"。
然而,杜丛林等办案警察把邱立英从看守所接出来后,却不放她回家伺候瘫痪在床的八十多岁老母,而是将她不经任何手续劫持到了石家庄市劳教所内"河北省法制培训教育中心"非法拘禁,一直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他们声称在邱立英的电脑里发现了一份公安部"机密文件",跑到河北省公安厅电子数据中心,拿了一纸证明那份电子文档是所谓国家机密文件的"鉴定书"。 因为邱立英告诉他们那台电脑是他人寄存在自己家的,杜丛林等四方派出所警察又找了当地居委会及邱立英的邻居六人,哄骗这些人在事先打印好的一份"没看见邱立英家来过外人"的纸上签了名。然后,就用这样的证人证言,伙同长安区检察院于书峰、赵壮涛、石颜等检察官以所谓"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的罪名,将邱立英重新批捕起诉。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又伙同石家庄长安区法院法官田殿英、王旭等人枉法判了邱立英二年六个月徒刑。 这些中共公检法人员是真的法盲,还是刻意陷害好人的流氓?
邱立英女士被一审枉法判刑后,人们惊讶地发现石家庄长安区公检法人员利用"持有国家机密文件"构陷迫害邱立英一年多,不仅那份所谓"机密文件"早已经在互联网上流传了许多年,根本无"机密"可言。而杜丛林、赵壮涛等人委托的鉴定"机密"的机构也不具备相关资质。 更骇人听闻的事实是,那份被警察声称所谓存在于邱女士电脑中的所谓"公通字(2000)39号《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电子文档根本不构成什么"文件":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704-1999)],对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或文件(包括机密文件)规定得很清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基本的格式要件是:1)纸质的文书形式,2)落款加盖发文机关红色印章――这是该公文的生效标识,3)机密文件还得有份数序号。这就是说,本案历时一年多,有几十个公检法人员介入,大多是资深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应当早就知道邱立英家电脑中的任何电子文档都不可能是国家机密文件,自然也早就知道身为普通女工的邱立英不可能持有什么国家机密文件。 这些公检法司人员指控并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名给邱女士判刑,就如同在一个人电脑里发现了一个人的照片,就把照片打印出来,然后公检法人员就以那照片为依据合谋以"绑架罪"将人家判刑送入监狱一样。 结起伙来沦为徇私枉法的罪犯
被邱立英女士以充份的事实依据列入"控告状"的不法人员有20多人,包括:四方派出所参与诬陷迫害的警察杜从林、王庆台、王健波、郑建华等人,长安分局局长张建芬等人;河北省公安厅电子数据中心做伪鉴定的韩马剑、张婧、池世科等人,长安区检察院赵壮涛、李维、石颜、于书峰等人,长安区法院田殿英、张廷德、张爱红、赵梦、王旭等人。 根据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也规定:"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显然,以上人员犯罪事实非常确凿、清楚,已容不得他们半点抵赖。 同被控告的还有犯了"非法拘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不法人员
邱立英女士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四月十日被释放,超过最长法定拘留期间(三十七天)九天;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邱女士在石家庄市劳教所内的"河北省法制培训教育中心"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四十五天。合计被非法拘禁五十四天。四方派出所办案警察杜丛林、王庆台、该派出所和分局的审批拘留的人员、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的负责人、看管女警察王颍、李聪、河北省法制培训教育中心中心负责人袁树谦、石家庄市劳教所看管警察刘某、武某、杨某等人均为造成邱女士被非法拘禁的犯罪人员,他们都已被邱立英列为控告名单。 邱女士自被劫持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以来,一直遭到不法警察及其指使的被监管人员的虐待折磨。尤其在邱立英为抗议石家庄长安区法院的诬陷性审判当庭宣布绝食以来,看守所警察不顾邱女士因绝食日渐衰微随时有生命危险的事实,更加惨无人道的虐待她,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今,警察王颍指使被监管人张秀妙一直给邱女士双手戴手铐,每天二十四小时从不解铐,上厕所也不例外;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看守所警察李聪更指使被监管人林娟鸣把邱立英女士的手铐和脚镣连铐在一起长达四天。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看守所医生郭某故意增加邱女士的痛苦,在给她鼻饲灌食时,将她因痛苦呕吐出来的粘痰胃液等物收集起来重新灌了回去,残暴至极。邱立英控告这些人犯有严重的虐待被监管人罪。
相关人员地址电话 院长:崔存利 刑二庭--85187153 裴卫华--0311-85187159,13931888584 院长崔存利--85187297; 原院领导 办公室 二、石家庄市长安区四方派出所地址:石家庄市炼油厂院内,邮政编码:050099, 警察 杜丛林 手机:13931976770 三:石家庄长安区法院 地址:东二环北路111号 邮编050032 院长 钱建军 15530115678(有些模糊或许15530115618) 副院长:裴维奇 85059850 四、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 邮编:050021 公诉人:石颜、 五、石家庄市长安区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23号,邮编:050011, 长安区政法委书记赖永福 : 85996223 六、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新华区赵陵铺赵一街,邮政编码:050000; 所长刘黎平 305监室责任警察王颖:打值班室电话:87782024 (可以找王颖) 七、石家庄市政法委及"610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普圆街2号 邮编050021 副主任韩新民 0311-86686708 秘书处 曹永军0311-86686709 ,手机;15932122709 长安区法院 刘佩峰 85652367 15132182211 发稿:2013年06月23日 更新:2013年06月23日 00:01:33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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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3日星期日
邱立英对石家庄公检法人员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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