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践踏法律,秘密开庭审判两位六十岁开外的善良老人,徐天鹏作为法院刑二庭的审判长非法枉判张明凤三年、张桂芝四年,现在已将她们关入石家庄女子监狱。 唐山地区许多民众得知两位老人因为法轮功信仰被判刑,纷纷参与联名申诉,支持解救好人,很快有四百零四人签名,并表达了对当今中共暴行的愤慨,和对法轮功学员的赞誉。
都在大法中身心受益 做好人传福音反遭迫害 张明凤女士,60岁,唐山市丰润区老庄子镇沙雾庄村人,一九九八年走入法轮功修炼。修炼前患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手疼,骨节变形,心慌,神经衰弱,经常夜里出不来气,憋得突然坐起来,干活都费劲。 张明凤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明显好转,随着修炼一样样的病都不翼而飞,而且还开始主动帮助他人。张明凤在村子里主动担负看井工作,整年负责看两个井都分文不要。打井时从乡亲们的田间地头过,大家都要钱,只有法轮功学员张明凤家不要。她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人,为别人着想,与别人方便。她还主动给村子的孤寡老人送饭,时常给老人接水,大雨天也不例外。她还主动开着拖拉机给本村乡亲锄土豆,不要一分钱。外村人都知道她心地善良,也经常找到她帮助锄土豆,她都是很爽快的答应也同样不要一分钱。全村人都说她学大法后不但身体好了,更爱帮助别人了,都说这样的好人没处找去。她成为一方乡亲公认的好人。 张桂芝女士,68岁,唐山市丰润区老庄子镇南王庄村人,是一位退休教师。在炼功之前,有心脏病,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之后,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她一直坚持自己的信仰,几次遭到迫害。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村里中共人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按手印放弃修炼,辱骂法轮功师父,她抵制,被老庄子镇派出所绑架,关到丰润看守所。期间,张桂芝被打、被吊、被灌食、被电棍电。灌食时被撬掉了两颗门牙,吊打时不让上厕所,大、小便都在裤子里。文教局局长带张桂芝家人到看守所逼迫她放弃修炼,写不炼功保证,张桂芝坚定修炼,拒签。文教局局长说打她,丰润看守所的恶警拽住张桂芝的头发一下把她甩出老远,女儿见此情景心疼得哭了。家人走后,看守所的恶警用棒子打她的脚踝骨。那时已经57岁的张桂芝被连续折磨三天,大小便失禁,浑身都是青紫的伤痕。 二零零一年秋,张桂芝被非法劳教三年,转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在那里张桂芝被迫害的双腿不能走路。劳教所怕担责任,让家人接回,保外就医。回家后,她瘫在炕上,一切都不能自理,全靠家人精心伺候。后来经过坚持修炼法轮功,身体慢慢恢复,又重新站起来。她把自己学大法身心受益和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乡亲们,让老百姓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实情况。张桂芝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用"真善忍"的理念要求自己善待他人,乡亲们都说她处处帮助别人,认识她的人都说张桂芝是好心人。唐山公安对这样的善良老人的暴行,更显其邪恶。 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张明凤和张桂芝在丰润区丰登坞镇小郑庄路过时,被丰登坞镇派出所便衣郑宝刚用钓鱼的手段构陷――郑宝刚亲自向她们要神韵晚会光盘,两位老人把这个便衣当成了好人就给了他光盘,并忠告他珍惜。正说话期间开来一警车,下来几个警察连拉带拽将她们推上警车绑架到丰登坞镇派出所,又送到丰润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后转到看守所。八月二十日,唐山市丰润区公检法的人员不通知家属,不让请律师辩护,私自开庭,庭审时审判长徐天鹏打断她们的自我辩护,枉法裁判,以所谓"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枉判张明凤三年,张桂芝四年,现又送石家庄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转走前还是没通知家属。 甘被中共利用的法官 已经走向被告席 徐天鹏,现任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刑二庭庭长。自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徐天鹏甘当邪党打手,迫害好人,以主审法官身份滥用法律,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达十人以上,给无辜的好人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此次张明凤,张桂芝家属开始奋起控告他执法犯法,蓄意错用法律条文,涉嫌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罪行,要求依法追究徐天鹏的刑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被控告人徐天鹏对明知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张桂芝、张明凤合法行为进行非法庭审,并作出所谓有罪判决,徐天鹏蓄意错用法律已构成了对刑法第399条的触犯, 其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被控告人徐天鹏故意不公布开庭时间和地点,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但是,作为本案审判长的徐天鹏却玩忽职守,故意不在法院指定的公示栏内公布本案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导致张桂芝、张明凤的亲属和朋友不能旁听本案的非法庭审,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三、被控告人徐天鹏非法剥夺张桂芝、张明凤的辩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张桂芝、张明凤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但是,作为本案审判长的徐天鹏,在张桂芝、张明凤做自行辩护时,却中途打断,导致张桂芝、张明凤不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严重侵犯了张桂芝、张明凤依法享有的辩护权。被控告人徐天鹏的行为,也破坏了审判人员执法公正的原则,构成渎职行为。 为免法办天惩 需从善顺天 今年以来全民反迫害形势兴起,受到中国大陆燕赵红手印壮举的鼓励,民众纷纷表示对大法弟子的同情与赞许和对法轮功的支持。 河北唐山一些民众了解了张桂芝和张明凤被迫害的真相后,谴责中共不法之徒,主动签名按手印,支持两位好人,要保两位善良好人回家。在唐山很多的集市上一些民众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愤慨地说,"中共官员无法无天,贪官污吏,老百姓做好人都难,中国的法律就是空谈,百姓无人权哪。我们支持,法轮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好人!我们声援!" 两位了解她们的人说:"大法好,大法好,我们都太了解张明凤了,那人太好了,乐于助人,没处找去,我们都支持正义,支持她,愿意保她回家。" 中共法庭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欲加之罪,那些执法者蒙昧良知,错用这个法条强加迫害。十几年来数百场震撼人心的无罪辩护已经充分的讲清了维护信仰和传播真相无罪,中共政法委一贯执行非法意志,蓄意错用法律条文,将中国整个执法系统沦为犯罪系统,将执法人员推向了被告席。正如北京正义律师谢燕益多年前,对枉法裁判的法官的当庭正告――"你们现在不被审判,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审判!" 是的,世界都看到了法轮功是迫害不倒了,而且民众都在反迫害,支持正义。希望有关人员从善顺天,避免遭法办天惩、随中共陪葬的结局! 发稿:2013年01月10日 更新:2013年01月10日 01:09:45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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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
两位老人遭诬判 民众联名救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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