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现年七十二岁的法轮功修炼者戴大奎,二零零三年因书写真相条幅被非法判刑五年,释放后相继两次被非法关进洗脑班迫害。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戴大奎被绑架抄家,在洗脑班被迫害一个月,后又被关押在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永川区法院非法开庭,图谋继续迫害。 戴大奎老人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表示自己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行善救人,都是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宗教 信仰自由"的权利。 下面是戴大奎老人对这次参与绑架迫害他的所谓政府工作人员与警察的控诉书: 控诉书 我是戴大奎,男,汉族,现年七十一岁,家住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玉屏北路十八幢三-六号,因炼法轮功,我和老伴吴彦琼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石油公司、社区、萱花派出所和公安局国保支队国家工作人员挟持到黄瓜山桃花源洗脑班,四月二十六日,国保支队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编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刑事拘留,老伴吴彦琼因在看守所摔伤回家治疗,我现在被关押于永川看守所。 我控诉的理由是: 一,石油公司、社区、萱花派出所及公安局国保支队侵入我住宅抓人搜查是违法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信仰自由"。然而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七时左右,石油公司、社区、萱花派出所和公安局国保支队国家工作人员未持搜查证等任何有效证件就侵入我住宅,以我炼法轮功为由,强行将我和老伴挟持到黄瓜山桃花源洗脑班,并搜走我的个人物品,有打印机一台、电脑主机二台(一台是孙子打电脑游戏用的)、李洪志先生照片、少许真相币。根据刑法,上述国家工作人员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法轮功是正法 法轮功是李洪志先生创编的高层次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他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先后在长春、北京等全国各地传出,共办传法班五十四期。由于他要求炼习者按"真、善、忍"标准做人,遇到矛盾先找自己的问题,做事先考虑别人的感受,直指人心,以提高思想道德境界为根本;同时炼习动作优美、舒展大方、功效独特的五套功法以达到祛病健身的目的。因而主要是受益者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传播,炼习者人数越来越多。所以他没有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没有章程、人员名册或办公地点,不存钱物,想炼就来,不炼就走,来去自由的大道无形的修炼方式。各地炼功点或辅导站的辅导员是义务为自愿炼习者提供帮助辅导的"义工",不收任何报酬。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应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文化处的邀请,在法国举办了海外第一期讲法传功学习班,把法轮功传入西方,现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仅港、澳、台就有几十万人修炼;印度有八十多所学校师生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八钟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荣获海外各国政府及各界三千多项褒奖。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五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亲赴法轮功发祥地吉林省长春市考察,一九九八年九月国家体总抽样调查法轮功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三人,疾病痊愈和基本康复率为百分之七十七点五,加上好转者占百分之二十点四 ,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七点九 ,平均每人每年节约医药费一千七百元,每年共节约医药费二千一百万元。除长春外,北京、广州、哈尔滨等地类似的调查报告结果一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极高,是利国利民的高德大法。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制不健全的时代,江泽民把法轮功说成是邪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与事实不符的,其目的是利用国家机器实施迫害的一个借口而已。 综上所述,法轮功是正法。 三,法轮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 国家公、检、法、司机关对法轮功实施行政法规处罚和司法诉讼的所谓"法律依据"有二: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法轮功早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就退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修炼者是自愿参与健身锻炼的群众自发性健身群体,没有组织形式,何来取缔?同时,该决定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二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二)》<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二)》>。很明显,《两高司法解释(一)、(二)》本身与宪法、刑法相抵触,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它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其次它也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虽然政府、公安部没有任何权力给任何宗教下"邪教"的定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二零零零)三十九号文件宣布了十四种宗教为邪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文公布的邪教组织有七种。这些明文公布的邪教组织中,都没有法轮功。(编注:对民众欺骗洗脑、野蛮迫害的中共是最大的邪教) 因此,即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轮功也不是什么邪教,更没有破坏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 我在石油公司工作,六十年代初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和二十多位工友为抢救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一钻井队失火,不顾个人安危,舍生忘死,事后被国家领导人接见。几十年来在石油战线兢兢业业工作,默默奉献,落下多种沉疴宿疾,在即将退休之际为祛病健身才走入法轮功修炼,各种疾病很快痊愈,然而却遭到一系列不公对待,多次被强行洗脑学习,还被冤判五年徒刑,使我身心遭受巨大伤害,退休金也被多次克扣(老伴又没工作和收入),自老伴摔伤后,自费医治已花掉两万元左右,不堪重负。法轮功好、真善忍好啊,他植根于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并将之发扬光大,必将在这历史巨变的伟大时期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造福于子孙后代与人类,是我们应该珍惜的。 其实,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暴君尼禄故意纵火焚烧罗马城嫁祸给基督徒,并实施了极其残酷的迫害,导致帝国由盛转衰直至灭亡,基督徒历经三百六十多年和平理性抗争确立其合法地位;中国古代"三武一宗之难"对佛教的打击活动,也使当朝的统治者短寿与换代改朝的果报,佛教却被中国各族人民普遍接受认同,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部份;十年文革浩劫中,多少中共自己的元勋与民族精英们饱受迫害,历史终于还他们清白,而当时追随极左"红色路线"的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助纣为虐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和十七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抢决,给家属的是一张"因公殉职"通知。 古往今来,因果循环,毫厘不爽,足以警醒世人。法律在人间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信仰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信仰无罪是人类的基本共识。但愿我的控诉能得到您的关注和帮助,愿您伸出公平正义之手,以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我早获自由。其实助人就是助自己。最后,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拥有美好的未来! 控诉人 戴大奎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发稿:2012年12月29日 更新:2012年12月29日 00:50:15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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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
重庆老人被非法关押八月 控诉行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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