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李珊珊被陷害劳教 家人探视权被剥夺半年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是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规定的探视日,被天津港北监狱酷刑折磨一年多,刚获得自由不久的法轮功学员周向阳和律师赶来石家庄看望因营救自己而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妻子——李珊珊,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设立会见程序,阻碍会见,据悉已半年了。

位于石家庄市石铜路的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自二零零六年成立以来,非法关押了逾千名法轮功修炼者。这里的不法警察受中共邪党的政治高压和利益唆使,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侮辱、殴打、虐待,造成许多人致伤、致残、致疯。

五月二十二日, 周向阳和律师来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要求见妻子李珊珊,劳教所管理科姓张(警号 1356073)和姓李(警号1356071)的两个警察,提出非法要求:没有常驻地派出所开的"不练法轮功"的证明,即便是家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也不让会见;对律师也提出类似非法要求,要求律师去所在当地公安局开具所谓"没有参与×教"的证明(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否则不让会见。问他们哪的规定,说不清楚。

下午周向阳和律师去河北省劳教局,劳教局办公室一个姓郝的处长接待,姓郝的处长说必须开"不练法轮功"的证明,律师说: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有"三证"就行,我现在"三证"都有,为什么又附加条件?郝处长说是河北省委二零一零年的文件规定, 并说文件保密,不能告诉具体的,别人也查不到。 然后周向阳和律师又去了河北省司法厅,司法厅纪检委一个姓吴的接听律师电话,律师说明情况后,吴说向上级(李书记)汇报,五月二十三号上午会给律师答复。

五月二十三日,律师给纪检委姓吴的打电话,吴说她给劳教局郝处长打电话了解了情况,同时也给他们李书记汇报了情况。吴告诉律师就按劳教局的说法办吧。律师说,他们这种要求是违法的,我们不能按照他们那个违法的要求做。会见亲属是公民的权利,劳教部门及相关部门有什么权利设立附加条件阻碍公民履行会见权利?如果随便哪个部门都可以违法设立程序阻碍公民权利实施,那社会不就乱套了吗。他们的这种做法非但不能保障公民权利,反而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与"依法执政"和"执政为民"相背离。

五月二十四日是劳教所探视日,劳教所门口有很多探视的家属,劳教所管理科的张姓警察(警号1356073)还是强调要"不练法轮功的证明"才能探视 。向阳说:法律上没有这些规定,我去劳教局问,他们也拿不出规定来,会见是家人的权利,你们的要求是违法的,你们是司法部门,不应该有违法的规定。我们家人在里边,因为什么被抓起来都不知道,好生生的一个人被你们关在这里,还不让见,现在什么情况都不知道……

律师从法律角度指出这种用所谓省委内部文件所执行的增加会见程序要求的行为,是非法设立会见程序,或非法增设会见附加条件,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表现出了对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家属的另一种迫害,在司法系统保障公民履行会见权方面,破坏了相关法律实施,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的渎职罪。

很多家属都小声说,他们(劳教所)太不讲理了。 在现场的还有一位河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为一因上访被非法劳教的异议人士行政复议的,交谈中,该律师明确表示会见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更何况对上访人士和信仰团体的迫害本身就是违法的。

李珊珊,唐山丰润人,毕业于河北师大外语系。曾因为周向阳申诉遭陷害被监禁十五个月。她坚守婚约,在等待与申诉中度过漫长的七年岁月,近来为营救新婚不足一年的丈夫周向阳,一封公开信引发了家乡两千多名民众联名救助。她丈夫周向阳――天津第三勘探设计院工程师,二零零三年五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被劫持到天津市港北监狱。他曾被恶警夜间电击至遍体鳞伤、连续三十个昼夜不让睡觉,多次被关小号,遭受"地锚"酷刑,最长一次被恶警张士林关到"独居地锚"里折磨四个多月。他开始了一年多的绝食绝水抗议,二零零九年四、五月两次被送往新生医院和监狱内部医院急救。由于身体极度虚弱,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保外就医。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为再一次营救被非法关押在天津港北监狱遭酷刑折磨,绝食绝水一年多已至生命垂危的丈夫周向阳,李珊珊遭唐山国保绑架,劫持在河北省第一劳教所迫害,后转到位于石家庄市的河北省女子劳教所。


发稿:2012年06月01日  更新:2012年06月01日 0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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