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

被迫害失去双脚 王新春控告恶人 要求赔偿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伊春市金山屯区丰茂林场法轮功学员王新春,男 36岁,在中共"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人性的迫害政策下,王新春失去双脚,终身残废。近日王新春写出控告书,控诉中共恶人的罪恶,依法要求赔偿。

王新春被迫害致残,双脚脱落
王新春被迫害致残,双脚脱落

王新春遭迫害经过简述:2002年1月8日晚上,王新春带着真相资料准备去发放时,被王维和另一恶警抓住,并被强行搜身。为了躲避恶警绑架,王新春被逼走山路,不慎掉到河里,从脚到膝盖全湿透,不一会就结了冰。恶警王守民、闵长春连夜追到天亮,因没抓到王新春,恶警就把山包围。1月11日,王新春被王维等绑架。王新春先是被打耳光,后又被非法搜身。

当时正值隆冬,气温是零下30多度,王新春双脚冻僵,但还可以行走。在恶警王维和公安局长崔玉中指使下,一恶警从火炉上的水壶中倒出热水,强行把王新春的双脚硬搬进热水中。脚冻了不能用热水洗,这是常识,恶警险恶用心不言自明。从早上到中午,鞋上的冰化了,该恶警用剪刀把鞋剪开,鞋与肉还有冰相连,就这样在热水中强行把鞋脱下。恶警还阴险的说:"我们公安多好,象侍候儿女一样侍候你。"

此时,王新春已无法站立,恶人们不顾王新春双脚肿胀和面临的后果,轮番折磨、毒打他十余个小时。到了晚上五点多,恶警看他已不行了,为了推卸责任,掩盖罪恶,他们把王新春押回家,监控起来。

在被毒打时,王新春的脚就不断的肿,回家后,双脚开始起泡淌黄水,按常识脚冻伤应该哪冻哪起泡,可是除脚冻伤处起泡,伤脚上面小腿也起泡了,原来往上起泡是用高温热水浸泡造成的。就是在这次迫害后,经过十个月的痛苦折磨,王新春的双脚一点一点的烂没了,致使王新春终生残疾。

以下是王新春所写的控告书,控诉中共恶人的迫害,并要求赔偿。

控告人:王新春,男 36岁,汉族,文化:技工;职业:电器维修
住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丰茂林场

被告: 王 维(女) 伊春市金山屯区 原丰沟派出所所长(现区团委书记)
崔玉中(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 原公安局长
孟宪华(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 公安局长 610头子
车明新(男) 现在公安局局长:车明新
王长歧(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茂林场 原场长
高庆国(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茂林场 原任场长
董术华(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茂林场 保干
孙大波(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巡警队 副队长
王守民(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沟派出所 警察
警察姓边(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沟派出所
牛力君 张文革 伊春市金山屯区大昆仑派出所警察
丁德志(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靖宇(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 610主任
敏长春(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沟派出所 所长
王守民(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丰沟派出所 保干
王玉峰(男): 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有线电视广播站
刘文燕 女: 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有线电视广播站
张兴旭:(男) 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 (610 成员)
陈永梅(二红女)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分局(原610 成员)
陶绪伟(男):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
王海龙(男)、孙立龙(男)、曹万才(男)、王士臣(男):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局刑警队
闵长春(男)、张传臣(男)、王守民(男)、郭恢(男)、高健(男)、高树国(男)、刘清林(男):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局丰沟派出所,敏长春是伊春市金山屯区丰沟派出所 所长
王学刚(男):单位 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局奋斗派出所
张立国(男)、张晓光:单位 伊春市金山屯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
丰茂林场:刘广民、高庆国

诉 讼 请 求

请求依法认定被告行政行为违法;
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非法抢夺的财物;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2万 元;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身体造成的损害100万元。

事实和理由:

根据《宪法》41条、《刑事诉讼法》84条,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办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针对上述被告人对原告人的一系列严重人权犯罪提出控告。

我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0日用自己亲身在大法中受益的情况去北京反映大法的好处,可是遭到北京警察的绑架遣送回当地 身份证抢去了至今没给我(2009年我去办身份证,恶警不给办,这是违法行为),还有400多元钱也抢走,经过非法逼供后劫持到金山屯看守所,在看守所,吃不饱,亲人给送的好吃的都叫看守所警察和其他犯人给吃了,15天后,610张兴国向我家属勒索2800多元钱,其中所谓伙食就800多元,(在看守所每天只给空汤和一个馒头,一天两顿饭)后放回。

2000年年三十,我在别人家修理电视,金山屯丰茂林场李洪果骑摩托车到修电视那家把我骗到丰茂车间,书记谢永辉又把我骗到看守所,一共三个月吃不饱在那里被打,被各种方式折磨。4月8日我们又去北京去反映情况,可是母亲王桂香在南岔就被丰茂林场书记谢永辉绑架了,遭受王守民和孟宪华的毒打折磨一个晚上,我在廊坊被劫持到廊坊看守所,后被劫持到金山屯区看守所,在看守所犯人打大法弟子,看守所警察不制止,王守民和丰茂林场王长岐还有谢永辉到看守所毒打折磨大法弟子,王守民用竹把地板擦子把毒打我们,打一上午,每个人屁股都紫黑色的硬盖,谢永辉把我们兜里的500多元钱都抢走。后来我和王吉斌被非法劳教一年在伊春劳教所迫害。我母亲王桂香被610勒索500元钱,丰茂林场又勒索1千元钱放回。

在伊春劳教所,我遭到了杨春祚等人的非人折磨,曾被迫站了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不让喝水,每顿只给一碗稀粥。最后一个跟头栽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腿肿的脱不下裤子。还经历了被吊、扣塑料袋、蹶墙根、捂上棉被然后被拳打脚踢、夏天穿棉袄顶东西等酷刑。因不配合恶徒还被所谓的加期,于2001年10月转到了绥化劳教所继续被迫害,在那里我绝食抵制关押。责任人:杨春祚,薛万州、王世玉、3队的和1队的。

我母亲王桂香在2000年12月在林区给干活的做饭,丰沟派出所王守民一天去那把我母亲绑架后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戒毒劳教所一年迫害。

从劳教所回家后,丰沟派出所女所长王维、王守民等恶警还用铁棍毒打、残酷虐待我。

2002 年1月8日的晚上,我带上大法真相资料到丰沟,被丰沟派出所女所长王维和恶警姓边抓住,并强行搜身。躲避恶警非法追捕,我被逼走山路。原金山屯区公安局局长崔玉中非法调动整个公安把山包围,我不慎掉到河里,从脚到膝盖全湿透,不一会就结了冰。恶警王守民、敏长春连夜追到天亮,恶警就把山包围。

两天后1月11日早上我到一位养蛤蟆家,善良的主人做了面条准备给我吃。这时女恶警王维和恶警A闯入屋内,抓住我就打。女主人说:"人都这样了,就别打了。"恶警将我拖到警车上,拉到丰沟派出所毒打(这时我的双脚还能走路)。又抢走BP机及仅有的40 元钱和帽子。8点多钟,区610、区公安分局和丰沟派出所进来一群恶警,对我进行谩骂、侮辱、毒打,还肆意诬蔑大法。在女恶警王维和公安局长崔玉中指使下,恶警姓边(丰林片警)的从火炉上倒出热水,强行把我冻僵的双脚硬搬进热水中,边恶警用剪刀在热水中把鞋剪开,鞋与肉还有冰相连,就这样在热水中强行把鞋脱下。此时的我已无法站立,那些恶警还伪善的说:"我们公安多好,象侍候儿女一样侍候你。"有常识的都知道身体哪冻坏了必须用冷水或雪搓揉,可是热水烫脚时原所长王薇说:"我家有个亲戚以前也冻了,回来就把这亲戚放进冷水缸里缓冰。"可以看出王薇知道冻后必须用冷水或雪,可王维明知道不能用热水,却用热水给王新春热脚,结果鞋剪开后脚就没知觉了并起泡,站不起来了,这样还没放人,又非法审问拖拽手按手印,晚上才放回家,走不了路了,恶人还叫丰茂林场派人监控,几个月时间的溃烂成了终生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极其艰难痛苦公安失去人性的多次残酷迫害,这是对法律的践踏害人者必须负法律责任。

恶警把我迫害残怕曝光就想造假新闻,因此就3次拿摄像机摄像,妄图栽赃嫁祸法轮功。还逼迫我去医院截肢。

我希望有关部门还我一个公道,写了一封封控告状、然而却遭到疯狂报复。金山屯区公安、610、政府部门多次非法闯入我家骚扰我及家人,强行绑架了我的双亲,酷刑折磨,逼问我的父母都有什么人来过我家。

2002 年5月恶警将我的母亲王桂香被无端劫持到哈尔滨的戒毒所2年迫害,期间遭受各种折磨,2003年11月28日,被告闵长春、崔玉中把我的父亲绑架到车间逼供、折磨,夺下钥匙再次非法抄我家,王守民等一伙恶警把我所有的纸、笔、包、通信地址、纸条、信封、信签全撕了,还骂骂咧咧的把收音机、录音机非法抢走。王守民还踹坏了其它电器,猛踢 我的胸和已残的双脚。炕上流了两滩血,伤口面积扩大,垫子上、裤子上也全是血。王守民见状不好,赶紧擦血迹,还声称"公安是国匪"。我的家再次被他们洗劫一空。

下午3点,闵长春、王守民、董术华把经常去我家看望我串门的人带到派出所逼供,用板凳打后腰,用枪把打小腿,身体摆姿势折磨,还恐吓不许到我家。邪恶之徒怕罪行被曝光,董术华专门领一些不明真相、没活干的工人,偷偷实施监控,跟踪、堵截来我家的人。

2004年4月,我用膝盖爬到外面,买生活用品,也被他们强行搜身、堵截,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犯。5月16日中午,我手摇轮椅到了30多里外的金山屯区。110警车四五个恶警强行搜身,把我和轮椅拖到公安局。他们把我轮椅三个轮胎放了气,恶警还连踢带踹。最后把轮椅扣在公安局政保科的车库里。5月18日,我爬到丰茂林场去要轮椅,保干董术华和薛森林打我嘴巴子。2004年7月26、29日我要去金山屯人大,控诉恶人,并要求归还轮椅车。不料在街上被恶警架到警车上,受到孙大波威胁、殴打。丰沟派出所恶警开车追来。我坐在路边,很多人围观,恶警再次强行将我押回家,还说了一些威胁的话。

2004年9月27日,我摇着轮椅车来到场后公路,被(高庆国利用王凤全迫害我)王凤全拳打脚踢,连人带轮椅踢进2米多深有石头的深沟里,随后王凤全跳入深沟继续殴打,打了大约三、四十分钟,致使我鼻子出血,头两侧、颈椎、前胸、双肩、后背等多处受伤,本已康复的残腿又出血了,轮椅车被摔成了S型,手表也被踢坏。过后,我找董术华、高庆国,要求就王凤全对我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给一个说法,可是他们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唆使手下张雨坤等再次打我。

2004年11月2日,我到林场向高庆国要500元钱(注:此钱是2000年王新春被非法劳教1年期间,原林场场长王长岐、书记谢永辉向我父亲家属勒索的)。高庆国和书记陈重及其手下刘广民、薛森林、吴建民、张成山等人对我拳打脚踢,衣角、裤子被撕坏了,还图谋把我放进棺材里。第二天,我再次去要钱,不但遭到毒打,连当初给我的500元收据也企图被掠夺走。我去伊春市信访办上访,被伊春市信访办以越级上访为名拒之门外。2005年1月31日,我去当地信访办和民政局反映被迫害的情况,路上被丰茂林场恶场长高庆国拖上车拉回。

2005年2月1日,我再次向高庆国索要500元钱,高庆国用脚猛踢我。上午林场书记陈重连拖带拽又踢又打。下午林场副场长刘广民用扫帚猛打我的太阳穴两侧,用脚踢,用暖瓶里的开水往我身上倒,用手掐我的脖子约1分钟,用打火机烧我绑护膝的带子,用扫帚猛打我双脚的断茬、致使残腿出血不止,还用地板拖把打我的左脑部位。

2005年2月2日,我再次去林场讨公道,董术华把我向外拖,边拖边拳打脚踢。高庆国用脚猛踢并拿起靠背椅子砸我的肩和后背,致我多处受伤。下午刘广民用打火机烧我爬行时绑护膝用的一条带子,还往我身上弹烟灰。

因为有人替我邮了一封上访信,2005年3月19日上午9点左右,公安局副局长董德林、公安局610主任肖靖宇、丰沟派出所所长闵长春、恶警王守民、陈咏梅(女,小名二红)等一伙恶人非法闯入我家,强行绑架我的母亲王桂香到林场车间逼供;下午1点左右恶警王守民等人再次非法将我的父亲强行绑架到林场车间逼供。我手摇轮椅去厂部要母亲,恶警王守民等把我从轮椅上打倒在地,拳打脚踢,我身上多处受伤,嘴角被打出血,致残了的双脚又添新伤,鲜血直流;下午我又手摇轮椅到厂部要我的父亲,在车间又遭恶警王守民的毒打,猛踢轮椅,用拳头照我的脸部猛打,被打得鼻口出血。

我一家没有生活来源,每月只靠60元的低保生活,有好心人给寄在2005年邮寄两张汇款单和衣物被丰茂林场高庆国司机薛森林代取,追问薛森林说是交给了丰茂林场计划生育员高玉洁,而高玉洁则说把钱交给了金山屯区610了,我的父亲到法院控告此案,法院拒绝受理,反而遭到恶警的打击报复,05年父亲被非法拘留15天迫害。

我的母亲非法劳教回来后,被迫害的两腿走路艰难,而我的每月60元低保说不给就不给了(2005年5月、6月两个月就没给)。

在2005年4月9日上午金山屯公安局610主任肖靖宇带着三个打手闯进修鞋店绑架我,连教修鞋的师傅也遭到绑架。邪恶之徒非法审问我,问是怎么来到金山屯修鞋的?脚烂掉是怎么上的互联网?我不回答,肖靖宇、王守民对我连踢带打,致使双脚的残茬处鲜血直流。当天下午,恶警肖靖宇、王守民、杨大伟等再次对我行恶,连踢带拖,并劫持到金山屯看守所。

看守所的"站班"杨长山用腰带抽打我。我为抗拒迫害而绝食,到第五天时,恶警把我拖到前屋威胁恐吓,在崔玉中等人指挥下,我被拖进大铁架子里,恶警王守民和大伟把我双手双腿抻开,扣在大铁架子的铁环上,没有双脚扣不住,王守民就用铝线捆住大腿,拴在铁环上,把人大字形抻开,头也被固定,人动弹不得,王守民丧心病狂的用脚猛踢我的脑袋、胸、腹、两肋,把我的头踢起了大包。

恶警强给我输液,连续输了7~8瓶液体,致使我冷的全身发抖。第二天恶警开始给我插鼻管灌食,灌的我直吐黑水,昏迷。听到王守民对其他警察说:2002年我脚冻用热水烫后,金山屯党委书记和局长可高兴了,他们说:这回他可跑不了了,还得了白血病,几个月就得死了,去掉了心头大患,可谁知道不但没死还越整越大,还上到网上去了。这段话把不法人员邪恶的本质、狠毒用心暴露的淋漓尽致。

我被铐绑在大铁架子上五天之多,天天灌食,经常失去知觉。当被迫害的奄奄一息、生命垂危时才放我回家。我被绑架时,身上有亲朋凑的180元钱,被看守所警察李军掠走,我要此钱,警察李军上前踢我几脚说:当伙食费了。可是我在看守所期间水米没进,要什么伙食费?同时还把我的父亲王凤岐绑架拘留十五天后并威胁。

2005年4月19日,在丰茂林场街上,王守民又一次毒打我,凶狠的踢我的肚子、胸,将我踢倒在地……7月1日,我在公路旁边用膝盖站着,丰茂林场轿车开过来,副场长刘广民问:干啥去?我说:在路边站一会。刘说:不行。刘下车对我连踢带打,把我踢到公路旁的沟里,我强爬上来又被刘一脚踢在后背上,再次掉到沟里。

2005年7月5日,我再次到金山屯学修鞋,7月7日早6点半,丰茂林场书记陈重、场长高庆国等人陆续赶来。陈重问:干啥?我说:修鞋。高庆国说:你竟给我们找麻烦。我说:不是我给你们找麻烦,是你们上级给你们找麻烦,弄得你们左不是右也不是……高庆国一听说:咱们走,轿车司机薛森林说:能行吗?高庆国用手机和丰沟派出所联系,不一会恶所长闵长春带着恶警王守民、杨大伟、李清林赶到,强行把我绑架拖上警车,送到看守所。看守所不收,恶警们只好把我送回家,在家门口,恶警闵长春、王守民,大伟边踢打我边说:你再上金山屯修鞋就不行,去一次打一次。

2005年10月31日上午,我正在回家的路上爬行,丰沟派出所警车突然出现,所长闵长春、恶警王守民、杨大伟从小车上跳下,窜到我面前,对我拳打脚踢,把我的脸打的红肿,恶警杨大伟翻我的右裤兜,将我仅有的184元买粮的钱和一块表抢去,我去要,遭杨大伟的打我与辱骂,我致残的双脚再次被踹得渗出鲜血。

2006年4月17日上午,我去鹤岗市电子城买修电视的仪器,在电子城,几个人围过来问我:"脚哪里去了?"我讲了被迫害的经过,大家很同情我,要我上告。一个便衣见此情景后,转身出去了,一会,他领着金山屯610主任肖靖宇、丰沟派出所所长闵长春、恶警王守民等来了,威胁卖货的人不许卖货给我!否则罚款5000元!我货没买成,却被绑架。

2006年11月14上午,我去金山屯区民政局上访,讲述了自己因炼法轮功做好人被迫害双脚致残,没有经济来源,工作人员推托我只好去残联,被奋斗派出所警察张爱民构陷,被肖靖宇、王守民押回家。下午二点左右,公安局"六一零"头目肖靖宇、丰茂林场邪党书记陈重等人非法闯到我家非法录像。

2008年3月11日,我去抗大林场修电视,被大昆仑派出所警察牛力君构陷后,"六一零"肖靖雨和大昆仑派出所的警察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抢走我的卫星接收机和降频器。随后肖靖雨和金山屯有线电视台王玉峰及随从等多人,由派出所王守民领着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闯进我家,将75厘米的卫星天线和接收机抄走。大昆仑派出所警察牛力君和有一个叫陈永梅的女警察等五、六个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把我塞进车里,拉到大昆仑派出所进行非法拘禁。下午十六点三十分,丰茂林场警察王守民和刘广民及司机薛森林开车到大昆仑派出所,王守民一到派出所就猛踢我好几脚,随后把我押回家。

我认为被告非法抓人、抢物,其行为违法,所以3月18日,我理直气壮的爬到有线电视台和公安局索要自己的卫星接收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电视台的人不给,还对我进行辱骂,并给公安局打电话,公安局再次强行把我绑架到派出所,由丰茂场长和司机开车把我拉回丰茂。

2008年4月2日,我早八点多再次去有线电视台要被抢的卫星天线,王玉峰推说:"我说了不算,只要610说给就给你。"说完后王玉峰和刘文燕坐车就躲出去了。下午,我又到公安局找610肖靖宇要天线,肖靖宇和屋里的一个公安不容分说就往外拽拖我,拽到屋外肖靖宇就对我拳打脚踢。走廊办事的民众,都说公安局怎么打人呢?!

2008年12月8日,晚上7点半,丰沟派出所闵长春、张传臣、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树国没有任何手续撬开我家门,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文书非法强行入室,对我连踢带拽将我拖到警车上,绑架到看守所前院。金山屯区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陶绪伟,奋斗派出所王学刚,刑警队的王海龙、孙立龙、曹万才、王士臣、张立国一帮,叫我脱大衣,不大一会丰沟派出又到我家进行非法抄家。我的父母也因此受恐吓与威胁, 随后金山屯区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陶绪伟,奋斗派出所王学刚,刑警队的王海龙、孙立龙、曹万才、王士臣一拥而上踩头,踩脚腿胳膊、身体,把胳膊反背过去用手铐反铐,对我身体进行暴力摧残。

陶绪伟拳脚一起上踢打我身体,往前胸后背塞雪和冷水和啤酒,陶用双脚踩住我已残双脚伤口处使劲搓,毫无人性,残忍至极,用脚后跟使劲踢我双肩,用4×8×80cm的木方子打我的头、脸、肩、后背,还用火烧我的脸并不断辱骂;陶和另一个人拽住反铐的手铐使劲拖,一直拖到大门口,把门打开冻我,冻时还往前胸后背灌雪冷水,东北的冬天,冰冷刺骨,我手和脸很快都肿起来了。第二天晚上恶警王学刚、张立国和孙立龙继续施暴,他们边喝酒边拳打脚踢我的头和身体并辱骂,往我身上仍东西,火烧我的脸,烟头熏烫,烧头发,往我全身倒啤酒和往前胸后背灌啤酒和雪,王学刚和张立国给上后背铐,之后又用力猛抬起胳膊,连续折磨我三天三夜 (这三天公安局副局长丁德志天天去观察情况),致使脸部变形,后背肿老高,手腕伤四处,手背红肿的象馒头,浑身痛苦不堪,生活不能自理。

丰沟派出所闵长春、张传臣、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树国、非法抄家,把两个电脑和维修中的各种数据线DVD,维修电脑的装机盘软件盘,一个卫星天线的配件高频头和馈源全部抢走,还有一本救命的《转法轮》也抢走了。我以前有胰腺癌,哪里都看不好,修炼法轮功好了。当我刚被迫害致残时,金山屯医院院长和主任还有丰茂大夫都说我活不过三个月,有个医院主任说:"他要不吃药好了我就不当这个主任了",可是我天天看《转法轮》炼功,7年过去了,现在还好好的呢,反而身体比以前还健康,如果不多次被迫害,脚早就好了,每一次迫害都是脚部伤口扩大,现在恶警把我的《转法轮》抢走了,没有书看了多次对我身体摧残,金山屯区政府和公安分明是想把我这个残疾人置于死地嘛!

我家本是一个家用电器维修部,电脑是维修不可缺少的一个查资料和输数据的工具,另外,没有一条法律说有电脑就是违法啊!这些公安才是犯法行为。我被迫害致残,国家未予任何伤害赔偿,一个残疾人,修真善忍的好人,无怨无恨,这样一个善良的公民却屡屡遭到迫害,天理难容。

三天后,12月11日,被放回家。但副局长丁德志叫丰沟派出所王守民、郭恢、高健、高树国、刘清林、大昆仑派出所的张文革,金山派出所的张晓光、奋斗派出所的扬长衫,轮流黑天白天在我家监控,寸步不离,不许我和任何人接触,不许我告诉别人我被迫害的事实,非法限制我人身和言论自由。15天后,我全都消肿,伤口基本恢复,被告才解除了对我的非法监禁。

2009年3月4日我向法院递交了起诉公安局对我的迫害,法院接了起诉状,告诉让我三月九日来法院。九日我来到法院,法院一个负责人告诉说:你这案件法院不受理。我问为什么?该人说:你这案件涉及到六一零组织,所以不能受理。我说:六一零是个非法组织。那人说:你别说了。就这样我的起诉状就被拒绝了。

3月24日我又到伊春市中级法院起诉金山屯公安局对我的迫害,伊春中级法院告诉说,你这案件应该由金山屯法院办理,又把我拒之门外。我从丰茂林场爬到金山屯法院遭到拒绝,又爬到伊春法院还是遭拒绝,公安局违法害人610组织可以为非作歹、害死人,各级法院都不管。

在2009年5月31日丰沟派出所其中有王守民和高建晚上9点多开丰茂林场防火消防车在我家门口,在我邻居邢宝林家监视和歇脚。 6月1日这天,我想出去办事,王守民(3734082 13134584082)和高建(04583732698)不让出去,还说你的电动车不想要了(意思是把电动车抢走)。

2009年9月29日6点50,丰沟派出所闵长春、张传臣、王守民还有丰茂林场的邢铁祥又到我家非法抄家。到处乱翻,威胁母亲王桂香。

2010年9月9日早上六点二十分,我去伊春乘上客车,丰沟派出所高健和张传臣把我绑架警车上,在丰茂林场软禁一天,把我的手机、二百三十七元钱还有mp3抢走,张传臣用矿泉水瓶打我的头部,下午快六点非法开庭结束,才被允许回家。 十三日我去丰沟派出所想要回自己的东西和钱,张传臣不给,并拉扯和谩骂人。至今钱和物品也没有归还。

2011年10月26日,我在伊春买电动车充电器时,被伊春区红升派出所恶警绑架,其中有王海波、李和林。我被绑架到伊春区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逼供折磨,手机被抢走。 接着,伊春区六一零恶人张虎给金山屯区公安局打电话,公安副局长丁德志指使丰沟派出所去我家非法抄家,抄家时是下午五点多,丰沟派出所王守民和高健非法抄家。随后,闵长春和张传臣还有王守民,到伊春区红生派出所把我接回,把我送到丰茂林场公路上,下车时我向丰沟派出所张传臣要多普达838手机和钥匙,张传臣骂骂咧咧不给手机,只给钥匙。我晚上九点多才回家。

因我的父亲王凤岐在前一天(25日)早上身体出现不灵便,还能走、能说话。26日早上,还能在搀扶下走路和说话。可是,丰沟派出所高健和王守民晚上五点多非法抄家时,恶警高键等问我的父母有没有真相传单小册子等,这时我的父亲大声喊说:没有。

此后,父亲再也没说过话,在担心和惊吓中,起不来了两个月,于2011年12月22日离世。公安局丰沟派出所是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的。

自从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轮功期间,我去北京反映情况,这符合公民上访的权利被遣返回金山屯看守所关押,放人时公安局原政保科张兴果向我家属勒索钱财至今未归还。

作为公民,我无论选择信仰真善忍,还是散发资料、讲真相, 都是依法行使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我的所有言行都是有法可依,是合法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公然践踏法律,对善良守法的公民,公开进行抢劫、抓人、打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给原告的身体、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被告人的行为却触犯了《宪法》35条、36条、37条、39条、40条、 41条,《刑法》 234条、251条、252条、238条、247条、245条、254条、297条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通信自由罪、非法拘禁罪、刑事逼供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原告人的基本人权,致使原告人的身体严重残疾,失去双脚,身心备受摧残,为此,要求各级检察院等政府部门执行最高检2004年5月11日通知,根据《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严惩所有被告人。

为了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利,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希望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界、司法界的正义人士们主持公道,返还原告被掠夺的财产,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

根据我国"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份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局赔偿法,金山屯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我损失还有残疾金的支付,多次控告法院各部门都拒之门外,由于生存困难所以就直接找到残联给予残疾方面的生活费,在2011年有手有脚的,残疾还给其600元的生活费,而我这样的失去劳动能力的控告法院不接,残联也拒之门外,遭到残联推脱。

最后希望 停止迫害法轮功,还法轮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 , 同时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绳之于法,严惩政法委及610的暴徒 ,还公道于人间, 真正的依法律办事为像我这样的好人申冤,还好人一个公道,首先把被剥夺的钱财和物归还与我,还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我的10多年的伤害和损失,赔偿残疾金。

具状人 :王新春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被当局勒索的证据


发稿:2012年06月30日  更新:2012年06月30日 0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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