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窦文强,男,出生于一九八零年,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一九九八年七月毕业于南京市江浦高级中学,后就读于辽宁省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数理系。窦文强自一九九九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中共迫害,曾两次被迫休学,曾被劫持到江苏省大丰市方强劳教所迫害。在长期不断的非法骚扰与监控下,窦文强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底被非法绑架、抄家,被抢劫物品不详,至今下落不明。 一、走进修炼明真理 自一九九九年初,窦文强开始到沈阳工业大学旁的法轮功炼功点参加集体晨炼,当时全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师生修炼法轮功。一方面因为法轮功有着神奇的祛病健身的功效,另一方面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性、做好人,所以深受大众的喜爱,上亿中国人学炼法轮功。那时修炼法轮功除了早上的晨炼外,晚上大家还在一起学习法轮功著作、交流修炼心得,其它时间正常上班或上学,日常生活、工作中大家默默的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修心性。 窦文强修炼法轮功后,心灵在升华着,事事开始为别人考虑了,他努力地按"真、善、忍"做好人,主动为老师擦黑板,帮助同学。记得他班里有位同学家在安徽,家里贫困,他主动把自己的一件新的毛衣赠送给了这位同学。在大学校园里都是几人一起的集体宿舍,同学们往往为了打开水、扫地等小事斤斤计较,时常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因为谁也不愿多付出。修炼法轮功后,窦文强从不与同学计较,没人愿意扫地、打开水时,他都主动地打开水、扫地,毫无怨言。同学们看到窦文强和以前不一样的表现,他们感受到法轮功真的在教人做好人,很受感动,接着他们也主动地抢着打开水、扫地了,还有的同学向他借法轮功著作看,同学之间更加和谐。 二、遭迫害两次休学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中共国家机器在全国范围内栽赃、抹黑法轮功,在各地区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本着善心,窦文强因到江苏省政府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结果被南京市浦口区珠江派出所劫持回当地,恶警上门抢劫,抢劫财物有法轮功书籍、磁带若干。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窦文强与沈阳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准备去北京上访,但事前走漏消息。校保卫处及沈阳市公安局将窦文强劫持到校保卫处办公室进行所谓"审讯",同班同学都来看望他,他们告诉校保卫处及沈阳市公安局的恶警"他(窦文强)是我们班里最好的人"。后校方将他非法拘禁在校内招待所、逼迫他放弃法轮功信仰。因为坚持信仰,窦文强被迫休学,回到老家南京。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上访、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做人的基本权利,然而中共几十年来却一直在践踏着中国人的基本权益。回家后,珠江派出所派人上门骚扰,企图恐吓其放弃信仰。 二零零零年一月,窦文强与当地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他们抱着信任政府的心理去说一句心里话"法轮大法好,政府错了,希望政府能公正地对待法轮功"。到北京后,他们在天安门广场上寻找信访办,刚走了一段路就被警车劫持到天安门派出所,恶警凶狠的挥动手臂殴打窦文强的面部,鲜血从鼻孔里流了出来。接着,他们被珠江派出所劫持回当地非法拘禁约一个月。一个月后,又被非法拘禁在浦口区公安分局橄榄宾馆的洗脑班(强迫放弃信仰)。 此后,窦文强多次被绑架到此洗脑班。另外,窦文强还几次被绑架到"南京脑科医院"、"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迫害,精神类药物对正常人的摧残作用巨大。每打一次针,过半小时左右,窦文强的脖子就开始抽筋扭曲,此症状要半天时间才能消失。药物使他记忆力衰退,腿脚僵硬,视力大幅度下降,坐立不安,整个人被摧残得生不如死,根本没法炼功,腿脚僵硬得无法双盘,恶人企图用这种迫害方式迫使其放弃法轮功信仰。特别是二零零一年最后一次离开祖唐山精神病院后,窦文强身体微量元素的平衡严重被破坏,脖子肌肉严重抽筋、疼痛,后被送医院抢救,医院说身体严重缺"钾"、"钠"。 二零零零年八月底,窦文强去沈阳复学。九月,因在打印店打印法轮功师父的经文遭老板诬告,被沈阳工业大学旁的派出所恶警绑架,在派出所里遭恶警殴打。后被学校接回,但被校保卫处非法拘禁在校内招待所,后被迫第二次休学。十月,窦文强一人去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他席地而坐炼功,用这种方式证实"法轮大法好,修炼法轮功没有错",结果被北京恶警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在警车上,一恶警用橡胶棍猛力打他的前胸和两肋数十次,直到恶警自己累得气喘吁吁才罢手。接着,窦文强被珠江派出所劫持回当地。 三、失去学业陷牢狱 二零零一年八月,窦文强二次去沈阳复学。二零零二年初因在校内向人讲法轮功真相,遭人向校方诬告,被校方保卫处绑架到沈阳市张氏劳教所的洗脑班迫害数十天,并遭张氏劳教所勒索数千元。后他为避免再次被校方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回到南京,在南京理工大学校内休息,被南京理工大学校内保卫处绑架到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派出所,后又被劫持到玄武看守所迫害近一个月。接着,沈阳工业大学校内保卫处及学校附近的派出所赶到南京,将他劫持回沈阳市安康精神病院迫害一段时间。后沈阳工业大学将他接出,并非法开除其学籍。 二零零二年七月,窦文强回到南京老家。由于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某网吧上网遭监控,结果被珠江派出所数名恶警绑架到江浦看守所,随身所带钱物也遭抢劫。由于他绝食抗议非法拘禁、要求无条件释放,南京监管支队某恶警赶到江浦看守所,强行给他穿上"束缚衣",用橡皮管猛插他的两个鼻孔,后又捏住他的鼻孔,强行把大袋食盐往嘴里灌,差点导致他窒息死亡。邪恶用这种极其残忍、野蛮的方式来逼迫他放弃绝食,因为邪恶并不打算释放他,而是要继续迫害他。 二零零三年初,窦文强被珠江派出所郎程一伙恶警从江浦看守所劫持到江苏省大丰市方强劳教所迫害,在这里他遭受了近一年的非人折磨。方强劳教所的入所队是当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恶警陈金祥、丁勇曾两次用电棍野蛮电击窦文强;恶警周大成、刘文国(二零零九年遭恶报、死于癌症)曾亲自和几个劳教犯一起折磨、殴打窦文强,周大成让劳教犯在大冬天用冷水冲他的头。恶警魏红惠、张莲生、吴晋军则主要在幕后指挥、用"加分减刑"胁迫劳教犯迫害窦文强,开始唆使两个劳教犯轮流迫害他,后来增至四人二十四小时轮流迫害他。恶警们唆使劳教犯经常打骂他,长时间的罚站、罚蹲、强迫抄谎言抹黑法轮功的书籍、强行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和洗澡等,稍有不从就非打即骂,窦文强曾连续数十天几乎没能睡觉。 难以想象,中共和它豢养的打手们能如此野蛮的迫害善良人,而且是针对人的信仰,坚持信仰就残酷折磨、让你生不如死,表态放弃信仰则马上停止迫害。正如奇书《九评共产党》中所述:"中共可以把人变成豺狼和魔鬼,因为它本身比豺狼和魔鬼更加凶残"。主要参与迫害窦文强的劳教犯有马宝东(江苏泰州市人)、居大春(江苏盐城市人)等。 其中马宝东因积极参与迫害而遭恶报,咽喉处长了一个鸡蛋大小的肿瘤;在恶警的唆使下,他长期打骂法轮功学员,曾用皮带凶狠地反复抽打窦文强,窦文强被打得腿上乌黑一片;他还经常打窦文强耳光,窦文强被打坏半颗牙齿,听力下降;他还用针扎窦文强。 还有一名家住泰州的劳教犯用打火机烧烙窦文强的胸部,使其胸前留下多个疤痕。一名家住南京尧化门的劳教犯用针扎窦文强的眼皮、嘴唇、耳瓣等;一名家住盐城的劳教犯为逼迫他在法轮功师父画像上打叉(让其侮辱自己的信仰),用脚把他的手踩在地上来回搓。恶人居大春和另一名家住盐城的劳教犯对窦文强的迫害是最残酷的,他们暴打他,大冬天扒光他的衣服(就剩下一个内裤)、用冷水从头往下浇、拉到户外吹西北风;居大春还把他踩在地上,双脚踩踏在他的胸口上,差点使其出现生命危险;另一名劳教犯还用不锈钢的开水杯烙烫他的手,使其手上被烫出大水泡,后水泡破裂而留下一个永久性的伤疤。 四、返家中骚扰不断 二零零四年初,窦文强回到家中,但不久又被南京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郑某、毛某及珠江派出所李军伟等恶警从家中绑架到原南京市洗脑班(原伯乐电器厂的伯乐宾馆),中共邪党劳民伤财一年花四十万租了那里,专门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搞洗脑迫害;后该洗脑班搬到秦淮区政府旁的南光宾馆。协同迫害的有浦口区原珠江镇政府的赵国今(后遭恶报、突发脑溢血死亡)、珠江村居委会综治办的顾治国等。五月,窦文强才回到家中,之后的几年中,珠江村居委会的刘书记、李德梅、顾治国及浦口区"六一零"多次骚扰过他。二零零九年七月,珠江派出所恶警李军伟打电话骚扰窦文强,试图非法登记他的住处,搞非法监控。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还用了另一种形式迫害窦文强,那就是胁迫其家人签订参与协同迫害的"协议书",大搞株连政策,使其家人和他反目。正如《九评共产党》中所述:"中共由于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当一个人被划为专政对像的时候,马上面临着生活的危机,和社会上的千夫所指,尊严的被剥夺。这些人又从根本上是被冤枉的,那么家庭就成了他们获得安慰唯一的避风港。但是中共的株连政策却使家庭成员无法互相安慰,否则家人也就成了专政的对像。""而对更多的人来说,亲人的背叛、告密、反目、揭发和批斗,常常是压垮精神的最后一根稻草,很多人就是这样走上了绝路。" 据悉,二零一零年三月中共"六一零"借上海世博会为名,从中央到大陆各省市秘密部署对法轮功新一轮的迫害。浦口区公安分局接到南京市"六一零"定的洗脑班指标二个,为完成指标,浦口区公安分局派人非法跟踪和监控窦文强,企图寻机绑架他。这让人联想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共搞的"反右"运动,某单位为完成上级定的一个右派指标,单位领导召集所有人开会商讨指标给谁,有一人中途去上厕所,等他返回时,被推举为"右派",受尽批斗、侮辱。 二零一零年五一前后,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派出所恶警几次到窦文强单位骚扰,也企图非法登记他的住处,搞非法监控。在长期不断的非法骚扰与监控下,窦文强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底被非法绑架、抄家,被抢劫物品不详,至今下落不明。 五、劝善 法轮功学员们有什么错呢?他们坚持信仰、按真善忍做好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劝人们退出邪恶中共的组织(免于在天灭中共时被淘汰),这些都是大善之举,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集会、上访等自由。公民也有入党或退党的自由。 在此呼吁所有参与迫害者的家属,请你们尽力规劝自己的亲人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了,免得将来遭受天理和人间法律的惩罚,因为善恶必报是永恒不变的因果规律。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大陆已有超过七万名"六一零"及公检法人员遭车祸、绝症等恶报死亡,有的甚至连累家属和子女。如:盐城市政法委书记沈德林、新沂市公安局副局长江新建、徐州市恶党政法委书记刘广哲、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辛勇、江苏方强劳教所恶警刘文国等,都是因为疯狂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身亡的。善待大法得福报!愿所有参与迫害者及其亲属都能明白法轮功真相、看《九评》三退保平安!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1日 00:28:43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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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
原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窦文强遭受的迫害
青岛善良老人被绑架判刑 老伴控告
|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青岛胶州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臻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身疾病不治而愈。二零一一年三月李玉臻讲真相被恶警绑架、抄家,刑讯逼供、戴手铐、脚镣、殴打等折磨后非法判刑三年。如今,在三次被济南监狱拒收的情况下,这位七十岁的善良老人仍被非法关押在胶州市看守所。 下面是他老伴宋桂香向相关单位的控告书。 控 告 书 我是山东省胶州市的公民李玉臻的妻子宋桂香,现依法对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看守所、胶西派出所、胶州市610非法组织等单位的不法人员,滥用国家刑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向胶州市检察院、法院、山东省检察院、法院提出控告。希望法律部门依法对上述单位的不法人员 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一、胶州公安、610组织及胶州市看守所等单位不法人员的犯罪事实 二零一一年三月,山东青岛胶州市法轮功学员李玉臻、杨总全因讲真相,被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恶警绑架、抄家,刑讯逼供、戴手铐、脚镣、殴打等酷刑折磨,又是抄家抢物,又是抢钱、连小学生用的电脑警察都抢走了。在胶州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七十岁高龄的法轮功学员李玉臻和杨总全被迫戴手铐、脚镣干活一个多月。原本身体强壮的杨宗泉迫害出严重心脏病。李玉臻在体检时,当场晕倒在地。如今,在三次被济南监狱拒收的情况下,他们俩老人仍被非法关押在胶州市看守所,时间已长达二年。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左右,杨总全的姐姐前去看守所要求放人, 没等姐姐和家里亲人说几句,就被所长姜延生推拉扯到门外。当其家人发现 姜延生去餐厅吃饭,跟了进去,姜延生又使劲往外推杨总全的亲人,有一个亲人腿走路不得劲,被姜延生当场推倒在餐厅地上,并且姜延生几次打电话找人,把杨总全的家人轰走。 家属还多次到六一零、法院、看守所要求无条件放人回家治疗。所长姜延生告诉不能放人,他说了不算"认死理打电话给你们,再后来又说人死了不管他的事"这就是所谓的看守所一所之长的态度,这样又怎能真正的看守好人呢?!如此的不负责任。胶州市公、检、法、六一零相互推诿,拒不答复。 二、控告理由 而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胶西派出所、及胶州市看守所、610的不法人员强加我们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是不成立的(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相反,这些单位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团(关于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罪行,国际社会早在2001年成立的审江大联盟有详细的历数和2009年底国际社会西班牙法庭、阿根廷法庭已有判决),充当其邪恶的帮凶,助纣为虐,对大法以及信仰群体的迫害,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共产党不仅是世界公认的邪教,而且是世界公认的恐怖组织,中共明确地说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政府) 为什么这样讲?我们来看,如何公正适用《刑法》第300条。《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一法律条款由两部份组成。一是利用邪教组织;二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前者是犯罪方式和手段,后者是犯罪的危害。 作为一名执法者,要想公正适用刑法第300条制裁犯罪,就必须对这其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做出公允的界定。而《刑法》第300条涉及两个基本法律概念:1、什么是邪教;2、什么是国家法律。而说不清什么是邪教,也就说不清什么是邪教组织,也就无从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利用或是没有利用邪教组织;同样,说不清什么是国家法律,也就说不清什么是国家法律实施,也就更无从判定公民的行为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还是维护了国家法律实施。这是公正适用刑法第300条,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理性思维。 (一)、什么是邪教和什么是邪教组织 顾名思义,邪教就是邪恶的宗教或邪恶的理论说教。邪教,是相对于正教而言的。邪教和正教的根本区别在于是教唆人行邪作恶,还是教化人修心向善。前者就是邪教,后者就是正法。 邪教:使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或宗教,就是邪教;让人心存侥幸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或宗教,就是邪教;让人成为不讲道德、不讲人性、良知泯灭、六亲不认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的理论说教或宗教,就是邪教。 1、什么是使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行邪作恶的邪教。 比如:一个人继承祖辈三代人的产业,自己辛辛苦苦过了大半辈子,为后代子孙积攒了一大笔家业。此人家资殷实,但不忘乐善好施,周济贫弱。此人兴办私学,以儒家"仁、义、礼、智、信"教化乡里。十里八乡皆称此人为德高望重的好人和善人。 但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华大地出现了一个信仰西方"幽灵理论"的组织。这个"幽灵"组织用一套荒谬的邪恶理论说教教唆、蒙蔽、胁迫、诱骗、煽动那些没有财产(无产)的穷人:我们穷人为什么穷?是因为这世界上有富人的存在,是因为富人"剥削"了我们穷人!我们穷人不能甘于受剥削、受压迫,我们要拿起武器,采取暴力革命,把那些"剥削"我们穷人的富人打倒、打死,把富人的东西抢过来。 穷人中有善恶是非观念的人说,人家富人的日子是辛辛苦苦过来的。怎么能说是"剥削"了我们穷人!我们把人家富人打倒、打死,把人家富人的家产抢了、分了,这不是杀人抢劫吗? 这个组织的邪恶理论说教却不这样认为:这怎么是杀人抢劫?我们这是正义革命!谁再说我们是杀人抢劫,谁就是反革命……我就代表人民(其实它根本不能代表人民)、代表……,枪毙了谁!试想,谁不痛恨"剥削""压迫"自己的人!加上这个组织的胁迫,有多少人打着"正义革命"的旗号,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杀人抢劫,行邪作恶! 2、什么是让人心存侥幸行邪作恶的邪教?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儒、释、道文化,五千年神传文化教化出我们的先人,世世代代敬奉天地神明。这一理念,贯穿中国传统文化的始终。 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中讲"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古人以"一日三省,夜惕四知"砥砺自己的道德修养。古人讲,离地三尺有神明,一个人做了坏事,除了你知、我知,还有天知、地知。一个人有善恶报应的天理如影随形的约束,自然不敢心存侥幸的为非作恶。 但是,自从一九四九年以后,还是前面提到的这个组织,在中华大地推行所谓的"无产阶级"的"唯物主义"的"无神论",蒙蔽中国人不要相信有神、有佛、有天理报应。这个组织不仅不让中国人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还把善恶有报的天理以及一切人类的正善文化,统统扣上"封、资、修、宗教迷信"等等一类的大帽子而大加批判。在这个邪恶组织的教唆蒙蔽下,人们非但不再敬畏天地神明,反而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说是其乐无穷。这个组织灌输的无神论,其罪恶在于,无神论使千百年来约束人不能行邪作恶的一切道德规范都失去了其终极约束力。人们不再相信神佛的存在,不再敬畏神明,不再相信天理报应,于是人心存侥幸、肆无忌惮的行邪作恶! 3、什么是让人沦为不讲道德、不讲人性、良知泯灭、六亲不认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的邪教? 还是上面提到的这个组织。它除了用"杀人抢劫、暴力革命理论"和"无神论"教唆、蒙蔽、胁迫一些无知的人行邪作恶外,还在其篡政以后,发动无数次的政治"整人"运动,祸国殃民,祸乱中华。 而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有多少人为了所谓的"革命、先进、积极、进步"等等的政治虚名,六亲不认,与自己的父母划清所谓的阶级界限;打自己的父母,骂自己的老师---不当众侮辱自己的父母:"革命立场就不坚定";不批斗自己的师长:"党性原则就不强"。 而这些所谓的"革命立场"和"党性原则",在正善文化看来,不正是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才可能有的品性和行为吗! 其实说清了什么是邪教和谁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谁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也就无需再论。 (二)、什么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法律实施? 什么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就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护良善,惩治邪恶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国家法律的实施就是惩恶扬善、保护善良好人,惩罚邪恶坏人的过程。那么"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也就是破坏惩恶扬善的过程,也就是包庇邪恶、纵容邪恶的过程。说到底就是行邪作恶、违法犯罪的过程。 具体到大法弟子信仰大法做同化真善忍的好人,恰恰是对惩恶扬善国家法律实施的维护;相反,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 综上,十三年来,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及其帮凶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才是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真正犯罪。 所以,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及其胶西派出所、胶州看守所以及胶州市610非法组织的不法人员对李玉臻等人非法劫持和关押的行为,均构成了滥用国家刑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显然,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以及胶西派出所和胶州看守所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法第399条,因为他们慑于江氏集团的淫威,对真正有罪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犯罪成员进行了包庇;对于真正无罪的合法公民-----大法弟子实施了构陷,阴谋使大法弟子受到刑事追究。最严重的是,以刑法第300条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构成了对人类普世价值----真、善、忍的诋毁,已经构成"反人类罪"。 我们相信,公正的法律,一定会也必须对这些中华民族的历史罪人进行清算。 (三)、国际社会对迫害犯罪的追究 其实,国际社会早就对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予以了正义的审判和清算。原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2001年7月在美国访问时接到法轮功学员的起诉书后仓皇逃回国内,最终赵志飞在2001年12月被美国法院缺席判决有罪。 2002年,由世界知名法官成立的审判江泽民大联盟,就对江氏迫害法轮大法的罪行立案追究; 2003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宣告成立。追查国际组织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的宗旨是: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2007年11月7日,澳洲法庭因薄熙来在辽宁任职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判其犯有"酷刑罪"。2009年底,国际社会西班牙法庭、阿根廷法院,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贾庆林、吴官正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做出有罪认定,特别是阿根廷法院对江泽民、罗干签署国际逮捕令。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首恶都已被认定为有罪,对参与迫害帮凶的审判,难道还远吗? 三、控告诉求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铲除真正的邪教,不再听任"西来幽灵"祸乱中华的角度,我们对上述助纣为虐、充当邪恶帮凶的单位和具体不法人员进行控告,提请胶州市检察院、法院,依据刑法第300条、第399条,做出如下公正执法行为: 第一,对于传播大法真相,善意规劝中华同胞退出中共邪教组织的大法弟子,予以法律保护,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拘禁的大法弟子,归还所有被抢劫的一切财物,包括对过去被非法判刑和劳教的大法弟子,依法实行国家赔偿。 第二,对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者,绳之以法,以彰显人类法律的正义性。 我们的控告,首先是对我们的真理信仰----法轮大法的维护和捍卫,因为法轮大法所奉行的真善忍理念,已经成为人类普世的道德追求。对我们的真理信仰的维护,就是对整个人类权利的维护。 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大法弟子就是修佛修道之人。对修佛之人的迫害,其罪大如天。对佛法犯罪,对敬畏佛法的人犯罪,必然受到上天的报应。 我们之所以向胶州市检察院、法院对胶州市公安国保大队及其所属胶西派出所及胶州市看守所的不法人员的共同犯罪提起控告,目的就是制止犯罪,希望这些单位和人员不要再助纣为虐,不要再充当中共邪党和江氏集团的打手和替罪羊。 我们深知,上述单位及其人员,之所以充当了邪恶的帮凶,无知的参与了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的犯罪,这完全是中共邪党几十年党文化毒害的结果,这完全是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谎言蒙蔽和胁迫的结果。从这一点上说,真正的罪魁祸首是中共邪党和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 我们的控告,真实的意愿是希望所有正在迫害或曾经参与过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人尽早的警醒,立即停止对法轮大法这一伟大宇宙佛法真理的犯罪!也希望有更多的人,通过我们的控告,明白大法真相、分清善恶正邪,唤醒自己的良知,为解体祸乱中华近一个世纪的中共邪教尽一份力量,为自己、为家人进入未来奠定好的基础。 我们希望胶州市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不负上天的重托,公正执法,惩恶扬善。 控告人: 此控告专送: 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0日 23:57:25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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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芬病危 湖南劳教所为推卸责任胁迫亲人签字
|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株洲茶陵法轮功学员刘永芬,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被反复迫害,目前出现生命危险。十二月二十六日,白马垅劳教所突然打电话给刘永芬的亲人,说刘永芬有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要亲人赶去签字。 湖南株洲退休幼师刘永芬 第二天,刘永芬的亲人到预定的株洲市一医院,却并未见着刘永芬,只有一个劳教所警察等在那儿。这个叫朱容的队长拿着一份医生的诊断表,说医生怀疑刘永芬得了甲状腺癌,需要动手术,要刘永芬的女儿签字,才能让她回家治疗,理由是为了方便走程序。面对无理要求,刘永芬的亲人质问,为何当初关押刘永芬的时候没有讲任何法律程序,现在人被反复迫害得不行了,反而要走程序了呢? 劳教所的入教队大队长黄某和管理科长郭元青配合做"工作",见刘永芬的女儿不肯签字,就在电话里大声对刘永芬的女儿进行人身攻击。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在明知刘永芬身体有病的情况下,仍将她关押迫害,如今刘永芬被迫害生死不明,劳教所这种做法分明是企图推卸责任。在前两次非法关押时,因刘永芬拒绝读劳教所的教规,被吸毒人员谩骂,被队长彭金文和朱容威胁送严管队戴手铐脚镣迫害。 刘永芬的亲人至今未见到刘永芬本人,最后一次见到她,是刘永芬第四次被强行送进劳教所时,老人当时悲愤的满腔热泪,本来已恢复的双脚在打击下又出现无力状态。如今,不知道她在劳教所里承受了什么折磨,才导致这种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六十一岁的刘永芬女士,茶陵县利民铁矿幼儿园退休女教师。一九九九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开始用"真善忍"来指导自己做人,结束了与丈夫长达二十多年的离婚大战,性格也逐渐变得平和、开朗,身患的甲亢、子宫肌瘤等疾病都好了,身体健康了。在中共邪恶迫害大法的日子里,刘永芬与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走出来,坚持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为此,她九死一生,历尽魔难,七次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四年,两次被非法劳教,囚禁时间达八年之久。家中财物、现金一次次被洗劫,工资被扣押。 从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九月,刘永芬连续三次被茶陵县利民办事处伙同茶陵县国保大队强送白马垅劳教所劳教二年,借口是她向世人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劝人退党,其间因身体有病,腿濒临瘫痪而被劳教所三次退回,一直在单位软禁着,不许她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中共邪党十八大召开前夕,中共利民办事处积极配合当局迫害,看刘永芬身体恢复差不多了,竟然再一次把她送白马垅非法关押。知道情况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有正义的人都说刘永芬单位的人没有良心,该骂。 经历了三番五次的魔难,饱经摧残的刘永芬刚刚恢复的双腿又开始瘫软,在入所体检中,发现刘永芬身体仍然有病,又把她送到株洲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检,还是不合格。在此情况下,白马垅劳教所仍强行接收了刘永芬。十一月二十七日,刘永芬老人的亲人去株洲白马垅劳教所给她送一些冬天御寒的衣物。在接见室,警察宁丽将送去的棉衣退了回来,说是劳教所不让送。 在此呼吁所有善良的人们都来关注这位饱经魔难的老人,帮助她重获自由。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0日 23:54:47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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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警察绑架好人 抢劫勒索钱财
|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聂胡地村法轮功学员李文志、纪淑荣夫妇及他们十六岁的孩子,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午被红山区恶警布仁等人绑架,恶警抢走大量个人财产,孩子被非法审问后放回,李文志、纪淑荣夫妇被非法关在红山区东看守所。到现在已经被非法关押四十多天了,李文志、纪淑荣夫妇都被非法批捕。 完整的家被邪党拆散了 法轮功学员李文志、纪淑荣夫妇被非法抓捕后,他们的孩子十六、七岁一个人在家孤苦伶仃。父母由于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却双双被抓入看守所,孩子的身心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收回来的玉米堆在院里无人管。曾经一个好端端的幸福的家庭,被邪党迫害得如此凄凉。 恶警暴力驱赶 恫吓威胁亲人 李文志、纪淑荣夫妇的亲属看不下家里的情况,到看守所去要人,被恶警赶出门外,说是打扰了他们的工作。纪淑荣的妹妹看不下姐姐一家所遭的不白之冤,对因为做好人却被抓被关不理解,在微博上为姐姐一家呼吁鸣冤,被红山区的警察找上门命令她立即删除,否则就要对她下手。 红山区国保大队副队长趁机勒索钱财 红山区国保大队副队长见亲属营救心切,便开价说,只要家属拿出六、七万就能放出一人,并威胁说还没找孩子哪(意思是还没把孩子抓起来哪),并称自己说的算(在拿钱放人的问题上)。这个抢钱抢红了眼的恶徒,不想想一个农民家庭哪来的六、七万元,这个数目得是农民家庭的几年收入啊。 中共邪党的赤峰红山区恶警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亲人,动辄高额勒索钱财。据知情人士透漏,二零一二年十月和十一月,红山区恶警威胁法轮功学员亲人,有的一次就被敲诈七万元,有的一次一人就被敲诈八万元。更多的情况,由于封锁掩盖无从知道。 呼吁海内外人士给予关注,营救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文志、纪淑荣夫妇。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局电话号码(区号:0476)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1日 00:27:17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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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十年的张普贺出狱 家破人残
|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菅理局勤得利农场法轮功学员张普贺,遭中共邪党冤判十年,在佳木斯监狱受尽折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突破层层干扰,现已出狱,成了无家可归的残疾人。 十年来,妻子被迫离婚,父母亲在思念儿子的悲愤中离世。曾被人共称为通情达理的大孝子的张普贺被迫害的现不能行走,经医院检查确诊:小脑萎缩、双腿动脉硬化、陈旧性肺结核、胸骨变形、消化系统功能失调等多种疾病。 张普贺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佳木斯市前进区公安分局恶警们非法闯入住处绑架、刑讯逼供、酷刑折磨。张普贺被构陷遭诬判十年,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被佳木斯监狱关押迫害,身心遭残酷摧残。被三万伏电棍电击身体敏感部位、拳脚相加猛打、长时间关小号、在监狱医院打不明药物,导致双腿浮腫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 关于张普贺被迫害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文章。 请善良的正义人士抻出你的援手,揭露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恶人,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0日 23:55:29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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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一家三口被非法拘禁 知情者帮助鸣冤
|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原明远建筑研究所所长蒋宗林结束五年冤狱后,十月十五日还没离开监狱,就被金牛区610及抚琴街办合谋劫持至新津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至今已两个多月。十二月二十二日,蒋宗林的妻子、女儿、兄弟等亲友、同事前往新津洗脑班,要求释放蒋宗林。结果洗脑班头目殷舜尧以及金牛区六一零人员以卑劣的手段将蒋宗林的妻女谢成新、蒋竺君骗进了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楼中,非法拘禁。 得知这些情况的正义公民,为他们一家向相关单位申诉鸣冤。申诉者说: 出于自我保护,我不留真名电话,想想都悲哀,向自己的政府鸣冤还得顾虑自身的安全。下面是申诉信:
尊敬的领导: 这是一封替原四川省成都市明远建筑设计所所长蒋宗林一家三口人鸣冤的申诉信。 一、金牛区六一零、新津洗脑班、抚琴派出所等犯下非法拘禁罪:2012年10月15日蒋宗林五年冤狱刚满,就被金牛区"六一零"从德阳监狱直接劫持到新津洗脑班(位于新津蔡湾村)非法关押,至今已两个多月还不放人。12月22日蒋宗林的亲友前往洗脑班要求放人,洗脑班头儿殷舜尧,伙同金牛区六一零人员、抚琴派出所警察,竟使用下三滥手段,欺骗蒋的妻女说让她们进楼内看望蒋宗林,然后直接将她俩拘禁,现在一家三口全被关在洗脑班。 之前双方交谈时,殷舜尧一再出言威胁蒋的女儿说她太活跃了。现在推测,他们一帮子是把明慧网上揭露金牛六一零系统(包括洗脑班)迫害法轮功罪行的行为,归结为是蒋的女儿所为。且不论他们的猜测是否属实,单就事实而言,肆无忌惮地非法关押善良公民,是公然践踏法律,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揭露违法犯罪行为难道有错? 二、新津洗脑班犯下非法剥夺信仰自由罪:洗脑班的包小牧训斥蒋宗林时说"你思想不转化,不可能放你出去。"无耻荒唐之极! 国家法律约束、惩罚的是违法行为本身,连法律都无权干涉公民的信仰取向,世界上哪一个正常国家会愚蠢到妄图通过强制的方式管制民众思想的!而这个不伦不类的洗脑班,又是哪儿来的权力管人的思想?连洗脑班的顶头上司"六一零"组织,按照律师的说法,都既非立法,又非司法,也不是行政机构,其设置毫无法律依据,是个非法的东西。 法律的制定旨在惩恶扬善,蒋宗林一家人都信仰法轮大法,他们真诚、善良,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的错,这样善良的合法公民,难道是法律惩治的对象?蒋宗林修炼法轮功后,原先的偏头痛、严重神经衰弱、慢性肾炎、胃病等全都不药而愈,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年他接手明远设计所时,单位穷的连电话费都交不起,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很快就使单位扭亏为盈,可是每次发奖金,他都是拿所里最低的那份。他高尚朴实的人品、优秀的专业能力、无私奉献的精神,赢得了全体职工及合作伙伴的敬重和称赞。可这么好的一个人,却被不法之徒构陷(报纸造谣说他强迫职工修炼法轮功),还长期受到身心迫害、被威胁、遭拘禁,我们这个国家是在鼓励善,还是在支持恶? 这样的非法抓捕、拘禁已经发生十多年了。令人心寒的是,这么久了,民众仍不见任何相关单位对这些嚣张的违法行为予以干涉、制止。现在,这些"法制社会"的怪胎竟猖狂到"我违法了又咋样,我还要把你也抓起来"的流氓黑社会性质。那个新津洗脑班,名为"法制教育中心",自己首先公然违犯法律,长期非法拘禁公民,还使用下毒药、打毒针、殴打辱骂等卑劣手段迫害公民,现已致死、致疯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它的那帮成员,多是用钱招来的亲戚或当地农民,十足的一个草台班子,竟然不知耻地要对善良守法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尊敬的领导,当一个国家公民连起码的人身自由权都得不到保障时,公民还有什么权利可言?您还能够继续无视这种违法行为吗?!您作为人民代表、常委、一方之长官、"为人民服务"部门的负责人,能否请您拿出正义和勇气、依法维护你们下辖民众的合法权益。 期望你们早日制止这种非法行为,早日还蒋宗林一家三口应有的自由。 知情正义公民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0日 23:59:40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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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局施压 律师被迫与庄偃红家属解约
|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庄偃红日前被非法劳教两年半。这是庄偃红老师第七次被绑架迫害。
这次中共劳教迫害庄偃红的唯一借口是"藏有法轮功宣传品"。回想起庄偃红在北京女子劳教所里曾经受到的折磨,想到中共到目前从未停止的野蛮迫害,庄偃红家属心急如焚,不想听之任之,决定对"劳教决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为庄偃红请了律师。如今,家属费尽周折,才在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找到她,想办理行政复议手续。 令家属震惊的是,庄偃红的代理律师不但没有被"批准"见庄偃红,还受到了北京司法局的威胁,不准他接受法轮功学员家属委托,最后迫使律师不得已退还了款项,和庄偃红家属解除了委托合同。一个政府可以被利用来耍流氓到如此地步! 中共强行非法关押、劳教、诬判法轮功学员,过程中没有一个细节是符合司法程序的。十月十八日庄偃红被警察从单位办公室带走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期间警方一直没有说明关押庄偃红的理由。 十一月二十日,家属去看守所打听,说十一月十二日庄偃红已经被"批"了两年半劳教,警察还似乎很"符合"法律程序的告诉家属,庄偃红本人可以提出抗辩,有十天的期限。而令家属气愤的是,被告知劳教的当天就已经是就是抗辩的最后期限了,可是,之前警察对家属和庄偃红没有任何通知,根本没把劳教、抗辩的事通知庄偃红。 北京市政府对庄偃红的劳教没有经过相应的手续,不经聆讯听证,不经当事人陈述申辩,不经法庭审判,就把她劳教,已经违反基本的法制程序和法治原则。庄偃红家属为庄偃红请律师行政复议,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今庄偃红的代理律师又遭遇司法局的威胁恐吓,迫使其与家属解除合同,剥夺了公民合法的司法救济权益,是中共对庄偃红及其家属的再次迫害,也是对律师的无理迫害。 庄偃红家属质疑: 1,被劳教人员会见律师,需要司法局的批准吗?这是哪一条法规? 2,司法局有权恐吓律师、干扰律师办理案件吗?从受害者庄偃红被拘留、被批劳教、到家属和律师遇到重重障碍,过程中,当局一直偷偷摸摸,明知理亏还硬要将坏事干到底,不禁令人想问一句:是谁在"妨碍法律实施"?为什么政府不敢让老百姓说话? 请大家继续关注被第二次非法被劳教的庄偃红老师! 背景资料 庄偃红,北京大学哲学系毕业的高材生,也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伦理学硕士,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任教。她平日工作敬业、孝顺父母,只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权利,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因坚持信仰法轮功屡遭迫害。这已经是庄偃红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了,第一次是在"十七大"前,被非法劳教二年。两次都是中共以开会维稳名义来实施的迫害。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1日 00:29:11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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