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星期二

历十年劫难 少校军官王有江又遭庭审陷害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原兰州军区通讯部队少校军官王有江,坚持修炼"真善忍"法轮大法,遭非法判刑,在兰州监狱惨遭酷刑迫害,九死一生,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出狱时生活难以自理,却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底又被兰州市国保大队恶警绑架,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被秘密开庭迫害,目前被非法关押于兰州市第二看守所,遭刑讯逼供。

王有江
王有江

王有江控诉说,"办案单位采用逼供的方式对我们刑讯逼供,我被绑在老虎凳上三天三夜不让睡觉,采用车轮战的方式逼供,并用强光灯照射我的脸部,三天后才给我读拘留证,致使我的血压高压220,低压130,被迫住院75天,现仍未好。"

王有江说:"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早上七点,城关区法院突然到看守所将我与甘肃省永登县中川镇法轮功学员葛青春拉到法院庭审,当我们到法院大门口时,发现法院戒备森严,周围布满了便衣警察,进入法庭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我发现城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几名警察也把守在大门口,庭上旁听席早已坐满了人,法庭事先安排上的内部人员,我仔细看了一下,没有发现我的家人和熟悉的面孔。庭审很快,基本上不给我们过多的说话机会,一开始,公诉人就给我们扣上了'×教'的罪名(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然后,公诉人和法官一直追问我们是否参与了这次喷涂行动,法官一再打断我们为自己辩护发言,庭审按他们的预先安排草草了结。据法警当天说庭审时有二百多警察戒备。"

王有江(王友江),1969年出生,张家口通信学院本科学历,毕业后分配到兰州军区通信总站工作,后转到兰州军区二十七分部工作,技术过硬,工作踏实能干,受到同事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在中共江氏流氓集团造谣、诬蔑法轮功后,王有江二零零零年元月三日毅然进京上访,被所在部队以违反政治纪律为由非法秘密关押两个多月,遭到部队"专案组"邪恶的迫害。鉴于单位领导备受上级邪恶头目的责备,因此他提出转业。但在转业的相关手续还未完全办妥的情况下,于二零零一年元月六日被兰州市公安局一处绑架。

王有江遭非法判刑十年,在兰州监狱惨遭酷刑迫害。十年间无辜遭受的非人折磨,使一个英俊的少校军官变成了生活难以自理的人。在回老家永登县一年多的时间里,不断遭受当地中共政法委、"610"恶人上门骚扰,恐吓威胁、软硬兼施,继续逼迫他放弃对法轮佛法的修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兰州市中共政法委610伙同兰州监狱邪教科等数人闯入王有江家中骚扰,致使他无法在正常情况下工作、生活。中共迫害王有江蓄谋已久,此时已经暗地里颁布了抓捕他的文件,以他还没有"转化"为由,企图伺机再次对他实施迫害。

二零一二年六月中旬,王有江在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的情况下来到兰州,准备找一份工作,六月二十九日到法轮功学员陈洁的住处拜访,不料六月三十日又遭绑架。此时家中却一无所知,年迈的父母深知中共的邪恶本质,时时担心他的安危,四处打听他的消息,八月十六日突然接到通知,得知他已被非法关押到兰州文化宫华林山第二看守所第二监区,兰州市城关检察院以所谓"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抓捕,图谋再次非法判刑。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中共迫害民众、对民众洗脑,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十月底,王有江接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起诉书,中共欲非法开庭。王有江呼吁大家关注此事,并在两次辗转带出的消息中,希望关心他的亲朋好友为他聘请律师,家人了解到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就委托北京律师为王有江和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陈洁做无罪辩护,陈洁与王有江是同时被绑架的,被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第十三监区。

十一月十三日晨律师抵达兰州市,可是受到当地公检法机构的不法人员的无理刁难,以各种荒谬不实的理由不许律师介入此案,拒绝律师接见陈洁与王有江。家人数次奔波往返于法律机关和城关区法院,找到刑庭庭长魏公信和刘冬郁等办案人员,却屡遭他们的阻挠与欺骗。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庭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庭审王有江、陈洁和永登县中川镇法轮功学员葛青春。

修炼法轮功与对真、善、忍的信仰无罪,王有江等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家人聘请律师为当事人作辩护,是为了维护亲人的合法权利,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与义务。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及其办案人员口口声声说他们是按法律程序办案的,却明目张胆的公然践踏法律,阻拦律师介入此案,不敢正大光明开庭,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庭审,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不法行径令人愤慨,无奈之下家人将事实真相整理出来,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上诉至兰州市中级法院,负责接案人是纪检监察刘晓明。

王有江现在被非法关押于兰州市第二看守所第二监区,城关区法院对王有江进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使他备受酷刑折磨,导致血压高达220。

迫害相关责任人:
刑庭庭长:魏公信 8522809 8814
刘冬郁 8522815 8805
魏乾 8522978
张瑞茹0931-8522815
李耀剑
李繁明0931-8524864
翟玲玲09318524294
丁晓明
黎永红8522978

纪检检察:韩宗荣0931-8522818
韩斌0931-8522931
贾兆孝
张斌
兰州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 负责接案人 刘晓明 8563322 1007

许维友 8563157 1009

谢瑛 8563317

中院内勤 崔良明 8563153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 邮编:730020
彭斌 8522031 8722
副庭长:金济勇
审判长:刘保森
院长:龚昌明
副院长:高超 赵战斌 郑晓奇 韩冰 肖蒙 杨万军 魏至明
纪检组长:郑新民
机关党委:韩国培
办公室主任:王沛
政工科:邱冰红
民二庭长:李刚
民三庭长:苏红
立案庭庭长:张梅贤


发稿:2013年03月05日  更新:2013年03月05日 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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