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星期三

两善良妇女遭非法庭审 任丘法官威胁律师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任丘市的法官、检察官日前在一场对两位法轮功女学员的非法庭审中,频频叫嚣法盲言论,又给中共的所谓司法标上一笔"伪司法"的注脚。

法轮功学员汪新艳是任丘市居民,四十多岁;王凤花家在辛中驿镇前台基寺村,现年五十多岁。俩人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到安新县白庄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因遭人恶告而被警察绑架。任丘市法院联合任丘市检察院、公安局国保警察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下午对两位善良妇女非法开庭。

汪新艳在法庭上指出,自己修炼法轮功、讲真相无罪,并揭露中共警察伪造证据的事实。汪新艳的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当庭指出卷宗中的各种疑点,这些都直接指向办案方伪造证据。而所谓法官(姓名待查)几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并口出"法盲"语言威胁律师:"你站在什么立场上说话?"

所谓公诉人(姓名待查)也在庭上信口雌黄:"在家看法轮大法的书籍也是违法的。"汪新艳的律师立刻要其当庭出示相关的法律条文,该公诉人哑口无言。

据悉,汪新艳、王凤花两人是双手被铐着手铐、双脚拖着沉重的脚镣、一步一挪地走进法庭的,王凤花显得十分虚弱,走路直打晃,令在场亲友一片唏嘘,有的忍不住哭出声。

汪新艳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在旁听席上看到所谓公诉人对汪新艳的无理指控时,激动地站起身当庭质问:"新艳的父亲瘫痪在床多年,多亏有她来照顾。你们把她关进去她的父亲怎么办?难道你们没有父母儿女吗?"老人话没说完就被制止。

令人不解的是,为王凤花作辩护的所谓律师,不但没有为王凤花作辩护,反而站在控方立场上对王凤花施压,竟当庭威逼王凤花与法轮功决裂,与为汪新艳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形成鲜明对比。而法官非但不阻止,也没有质问其站在谁的立场上。此律师被质疑是中共施压指派。

据了解,任丘市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下午两点再次对王凤花一个人秘密开庭。而王凤花的家属至今已被敲诈了二十万元的巨款。

目前,汪新艳、王凤花仍被非法关押在任丘市看守所。

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任丘市法院:
院长:刘建彬 办0317-2213537
院长接待室:0317-2256913、0317-2256914
办公室主任室0317-2261298
副院长:谭金路
刑庭长王跃进 办0317-2222458、0317-2222384、0317-2254608

任丘市检察院:
院长姜天力
副检察长李富花13513270751
公诉科:0317-2237636、0317-2222602、人员:崔汗青、陈海英、刘笈红13700379996
批捕科:0317-2226044、0317-2239578

任丘市公安局
办公室:0317-2222130、0317-3337501
局长孙晓康
孔繁茂15603170001
国保大队:办0317-3337546;警察:刘海滨15831897678、范志海 13903178552 潘志中
任丘市看守所:办0317-2222620、0317-3337890;现任所长郑建柱

任丘市政法委:
书记檀润成 办0317-2221161;
办公室:0317-2223648、0317-2262130
防范办主任王建东 办2262441

任丘市委秘书长冯昊谦
辛中驿镇邪党书记边国锋 办0317-2926502、宅0317-2275289、15931715288;住址:任丘市站前小区22号楼1单元202室
安新县刘李庄派出所:杨进才、李红强
安新县政府人员:孙战胜、刘花格


发稿:2013年03月06日  更新:2013年03月06日 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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