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山东栖霞法院践踏法律 北京律师追责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栖霞"六一零"组织和公安伙同烟台公安,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野蛮绑架了二十多名栖霞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友,并掠夺、勒索大量财物。同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北京正义律师营救自己的亲人。在事实真相面前,栖霞检察院曾两次将案卷退回公安,开庭之事曾一度取消。但栖霞公安却拒不放人,不断捏造罪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栖霞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七名栖霞法轮功学员提起公诉,栖霞法院接案,承办法官是刑庭副庭长林宝华。林国军等三名当事人及家属依法聘请了北京律师辩护,律师向栖霞法院递交了律师事务所函及委托书等辩护手续,接收手续的刑庭书记员亦向辩护律师送栖霞检察院起诉书。

法院践踏法律

二零一二年六月栖霞法院林宝华等人多次威胁当事人辞退北京律师,均未得逞,又去恐吓、诱骗亲属,亦未达阴谋。七月三日上午,栖霞法院强行在看守所秘密开庭,未通知家属和辩护律师。

在非法开庭中,法轮功学员姜淑英质问法官林宝华:"为何我的律师没到场?"法官竟撒谎说:"昨天已电话通知律师,律师不来。"非法开庭后,面对北京律师的电话质问,栖霞法院又在电话中骗律师:"当事人辞退了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栖霞法院林宝华等人强行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剥夺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得知栖霞法院秘密开庭的消息后,北京王律师火速赶往烟台调查,七月六日会见了他的当事人姜淑英,了解到栖霞法院的以上黑幕。王律师分别向栖霞人大、检察院、法院纪检处检举控告栖霞法院的违法行为,这些部门表示调查后给予答复。家属得知法院违法黑幕后,去法院找林宝华评理,林宝华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七月十六日,北京董律师来到栖霞,与当事人林国军的女儿一同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林国军,看守所一女工作人员说得请示领导。最后董律师与看守所所长牟少伟交涉,所长竟然也做不了主,以"法院法官说林国军不请律师了"推诿,董律师要求亲自见林国军本人核实,所长说:"法院不让见,有事找法院。"董律师分别到法院纪检处和信访处投诉法官林宝华,纪检处魏警官和信访处周警官均作了记录。信访处另一男警官通过电话将董律师的投诉情况告知了刑庭庭长吕秀娟,吕庭长告知是林国军的弟弟解聘了林国军及家属请的律师。且不说法院是如何采用非法手段威胁诱骗林的弟弟的,董律师是林国军及其女儿亲笔签字请来的,其弟弟根本无权解除委托手续,法院如此回答,实在荒唐。

律师、家属投诉控告

董律师和林国军的女儿在四天时间里跑了五趟看守所和法院,也没见到林国军,法院院长及林宝华等人更是躲着不敢露面。北京蓝律师和张律师也在百忙中相继赶来烟台、栖霞,奔走多地,栖霞法院及其幕后黑手们死死控制各看守所,阻止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

律师们认为,栖霞法院秘密开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性规定,且犯有滥用职权罪。此外,中国现行法律并无规定法轮功系邪教组织。依据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对明显没有犯罪事实和依据的案件进行立案审理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本案合议庭法官及相关审判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对审理该案负责的人员,亦涉嫌徇私枉法罪。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董律师已经把投诉书亲自送往烟台检察院及信访部门而家属控告栖霞法院的信也纷纷寄往北京及省市检察机关和纪检、信访部门,这些部门会为民做主,查实处理吗?请继续关注。


发稿:2012年08月02日  更新:2012年08月02日 01:15:39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ifttt
Put the internet to work for you. via Personal Recipe 370060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