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石家庄市宋洪水夫妇被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宋洪水和李惠云夫妇非法开庭,两位律师为他们做了令人震撼的无罪辩护。

河北科技大学法轮功学员宋洪水,男,50岁左右,先后两次被绑架到"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劫持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黑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宋洪水在军械学院派发真相资料时,被石家庄市宁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的恶人随后到他家里抄家,并绑架了他的妻子李惠云博士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目前,宋洪水和李惠云夫妇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该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宋洪水和李惠云非法开庭。两位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关押迫害十六个月,这是第二次非法开庭。当日,家属聘请保定两位正义律师为其做辩护,当庭,律师义正词严,依照国家宪法据理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场面十分震撼。

上午9点30分,所谓的庭审开始了,几个人把宋洪水夫妇带入法庭,宋洪水夫妇面对非法庭审迫害,不畏惧一年多的关押迫害,当庭理直气壮的问法官:这里是不是人民法庭?法官回答:是。如果是,站在这里的不应该是我。

正义律师指出了石家庄市执法者所有违法事实,正义凛然的问法官:劳教所只能按规定关押3个月,现已经十六个月为什么不放人?

现场鸦雀无声,法官无言以对,低头称是。

法院把从宋洪水家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当成什么犯罪证据,一会4个、一会72个,一会1320个,最后又成了2500个,声称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上面还有李永强和冯××的署名。

律师强烈反驳:让法官拿出法律条文,证实宋洪水和李惠云利用的哪个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

李惠云亲身证实这个虚假证据,两个签字人当时根本不在现场。还有理有据的诉说了自己至今在劳教所遭受到的折磨。

正义律师反问法官:这是怎么回事?这又是严重违法。

法官们都推卸责任,还说你为什么不反映?李惠云说没有机会。审判长告诉李惠云:我给你提供一个信息,那里有检察院专门住在那里的监督机构,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帮你反映。

二位律师继续强调在坚持第一次开庭时原辩护观点的前提下,对石家庄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的补充材料一一反驳:还指出执法程序违法,警察不着装,没有出示工作证、拘留证、搜查证,非法抓人、抄家。

法官说是国保大队。正义律师马上反驳:国保大队更没有资格去干这些事,一不是正式机构,二没有身份证件,国家有这个专门机构,它不是干这个的,更是严重违法。这事是谁干的?我们一定追究法律责任。

再有,请问法官:这些东西为什么第一次开庭不提供?时隔几个月再拿出来违法,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还有,第一次庭审一问一答材料为什么不给我的当事人一份?如果再过几个月你们还要拿出什么所谓的证据?这一条严重违法,这是最起码的法律,你们不懂吗?并指出法轮功学员无罪,是迫害者在犯罪。

两位正义律师一连串的责问,问的在场的人都哑口无言。公、检、法人员心知肚明,他们在配合非法的"六一零"组织,配合中共违背天理,违背中国《宪法》。最后,正义律师愤怒的把资料摔在桌子上,大声宣告:你们在拿着国家的法律开玩笑。这是一件事,如果是一条人命你们一笔下去,这个命就没了。

宋洪水夫妇正念十足的再一次慷慨陈述法轮大法好,修炼法轮功无罪,并大胆的向法官、检察官及旁听人员讲真相。中国《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35条宣布了"公民有出版自由",宗教信徒有权出版有关他们的信仰内容的材料而不受审查、批准和禁止;而且现今所有的法律没有哪一条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法轮功修炼真、善、忍,这对社会只有百利而无一害;所有法轮功人员在行为和思想上没有危害社会,没有伤害他人和他人的利益,没有违法犯罪,相反,是镇压他们、迫害他们的团体和个人在违法犯罪。

宋洪水夫妇的言辞震撼了人心,震慑了邪恶,再加上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对旁听的人员起到了讲真相的作用。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一、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0311-87794348,0311-87782024(值班室)
邮政编码:050051,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焦街23号
二、石家庄桥西公安分局的南长街派出所指导员孙书海,手机13933107556
三、石家庄市宁安路派出所:新华区九中街3号
值班电话:0311-87043130
所长:赵智强13932155100
教导员:刘永强13785182900
副所长:王立新
副所长:李增力
警察:
任选军 13722792211
刘福忠 13833453776
巩万祥 13653217738
安桂友 13785183590
董振国、郭占龙、孙文志、董书平、邵泽龙、闫顺国、宋云翔、马晓苍、鲍维丽、穆丽丽
四、新华区人民政府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93号,邮编050051,办公室0311-87053517。
(参与迫害)刘浩杰,石家庄新华区委副书记,610副主任办公电话0311-87837066,手机13603110760
刘浩杰亲属:妻子:李红艳,在石家庄市18中教高三化学,手机13315459353(地址:合作路438号),
五、石家庄新华公安分局地址:石家庄市联盟路689号(水上公园北门对面)。
康云良,局长,办公0311-85188001,手机13803361000 ,宅86129182
崔少波,政委,办公0311-85188002,手机13785182099 ,宅85874288
马友林,副书记,手机13933088858,宅电 86037739
周志刚,副局长,办公0311-85188005,手机 13703398963,宅86054550
曹文平,副局长,办公0311-85188006,手机 13903218065,宅87899088
曾治章,副局长,办公0311-85188008,手机 13930167196,宅88607960
熊学挺,副局长,办公0311-85188007
郑风刚,副局长,办公0311-85188003
全卫强,副局长,办公0311-85188133
何 侃,副局长,办公0311-85188093
杨银鹰,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办公0311-85188033
尤大卫,党委委员,督察室主任,办公0311-85188038
史铁松,党委委员,巡防大队长,办公0311-85188088
赵鸿波,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办公0311-85188026
王铁塔,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0311-85188019
三、新华分局国保大队:
邓 方,大队长,后期调来
王云飞,大队长,0311-85188078
王永新,教导员,0311-85188082
聂 澄,副大队长,0311-85188081
朱晓光,副大队长,0311-85188085
吕银海,警察,0311-85188083
宋俊奎,警察,0311-85188085
翟石峰,警察,0311-85188079
薛天禄,警察,0311-85188085
郭世贤,警察,0311-85188080
陈 利,警察,0311-85188079
赵 伟,警察,0311-85188083
张 宇,警察,0311-85188079
崔连元,警察,0311-85188079


发稿:2012年07月04日  更新:2012年07月04日 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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