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一年八月初,山东武城县腾庄镇孙秀菊家被盗,丢了六百元现金和随身听播放器。八月十三日,腾庄镇派出所警察数人突然闯入孙秀菊家,问到:"你家被盗了吗?"孙秀菊把实际情况告诉了他们。警察说:小偷举报了你(因偷的现金写有法轮功真相,随身听中是法轮功内容)。随即,警察又把孙秀菊家的法轮功师父照片、真相资料等抢走,并把孙秀菊绑架到腾庄镇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叫李东生。 孙秀菊家人去派出所要人,警察却说:我们说了不算,你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周天路吧,这个事很严重!你拿钱吧,人已经转到县拘留所了。 盗贼不受惩罚,失主却遭冤狱。更甚的是,因为孙秀菊家境贫寒拿不出钱,武城县公安局就把孙秀菊送入了济南劳教所。干这事的是局长赵君,副局长刘明泰,还有国保大队周天路。 上述案例,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这样评判:警察抓住小偷治罪,归还失主财物。但在中共当政的中国,一群小小的县乡"执法者"竟执法犯法,违背道德、良知、良心滥用法律祸害百姓到如此地步。小偷只是背地小偷小摸,警察却是扛着"执法"大旗,穿着制服,亮出证件,开着车明抢,并把失主关押劳教,有时还全程录像以备上报或示众。这种公安局说了算的"劳教"制度,更使作恶警察们明目张胆和肆无忌惮。在如此警察面前,失主成了"被告",小偷竟然当了一把"原告"。小偷与警察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这样的"公安"实质是"公害",所谓"执法者"并不知法。 翻遍中国现有法律,证明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的。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法轮功信仰者,不管上访也好,制作、发放法轮功真相材料也好,打条幅、喷标语、传《九评》、劝三退也好,所有这些做法,都是维护自己信仰,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是做大好事,没有任何违法性,更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从这个案例,可见中共的邪恶和全面腐败,中共这条破船已是千疮百孔,随时沉没。 善良的人们,天灭中共在即,赶快退出邪恶中共的党、团、队保命吧。法轮功是真正救人的正法,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请认真了解法轮功真相,心中牢记"法轮大法好"。 山东省武城县邮政编码:253300 武城县公安局局长赵君(山东乐陵市人)13905443280、办0534-6217000 武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明泰(河北故城县半屯乡时庙人)13953400001 武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周天路(山东武城县大屯乡贾庄人)13505440256、办0534-6289961 武城县滕庄乡派出所所长李东生13395343066办0534-6289532 武城县政法副书记、六一零主任尹光波13655349899、办0534-6217610 武城县公安局、派出所、六一零部份手机号码: 13905443280 发稿:2011年12月06日 更新:2011年12月06日 01:22:03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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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小偷恶告 山东武城县警察绑架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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